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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102签证海牙收养怎么申请?合规证书与中央机构流程(2026)

想在海牙公约框架下把收养的孩子带回澳大利亚,102 签证(Adoption visa, Subclass 102)确实是通路之一,但它几乎是整个流程的最后一环:孩子要先由海外主管机构分配、由澳大利亚州或领地中央机构确认你适合收养、拿到孩子所属国同意离境的文件,之后才轮到向内政部递交纸质签证申请。本文依据截至 2026 年 8 月的澳大利亚内政部 Adoption visa (Subclass 102) 官方页面,以及《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与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相关规定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海牙收养,和"两个公约国之间的收养"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这是海牙路径上最常见的混淆点。内政部官方页面把 102 签证的"收养资格"拆成几类并列的情形:一是通过澳大利亚州或领地中央机构参与的国际收养或安排完成、或正在办理中;二是在两个都不是澳大利亚的《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缔约国之间完成、或正在办理中的收养;三是没有澳大利亚中央机构参与的侨民收养(expatriate adoption)。

很多人以为只要出生国和收养人所在国都是缔约国,这次收养就自动算"海牙收养"。按《1994年移民条例》与内政部程序指引的口径,判断关键不在"两国是不是缔约国",而在收养是否经由两国中央机构安排;私人安排即便发生在两个缔约国之间,也不按公约收养处理。这一层的适用细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走海牙路径,从分配到签证一共几步?

  1. 海外主管机构把孩子分配给你:按《1994年移民条例》102.211(4) 的相关规定,孩子须由海外主管机构分配给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其配偶、事实伴侣,进行预期收养。
  2. 澳大利亚州或领地中央机构批准准养父母:同一条款要求澳大利亚主管机构已批准你为适合的收养人。官方页面也把"中央机构参与"单列为资格情形之一。
  3. 取得孩子所属国中央机构的离境文件:官方材料清单写明,如果澳大利亚中央机构已认定你适合收养、且你已作出书面收养承诺,就要提供来自孩子所属国中央机构的证明,说明孩子可以为在澳收养而离境,或可以在你的监护下离境。
  4. 递交 102 签证纸质申请并缴付申请费。
  5. 决定阶段持有有效的收养合规证书:按《1994年移民条例》的相关规定,102.211(4) 或 (5) 的情形在决定时需有一份有效的收养合规证书(Adoption Compliance Certificate,ACC);官方材料清单也把"收养文件或收养合规证书"列为必备材料。

真正耗时、也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前三步。签证申请本身只是把前面已经完成的合规链条交上去,等一个决定。

合规证书与中央机构文件,申请时到底要哪几份?

文件 什么时候需要 官方怎么说
孩子的收养文件或收养合规证书 递交签证申请时 官方"收养文件"清单点名要求提供
澳大利亚州或领地中央机构的支持信 该机构参与了收养时 需附上一封支持该收养的信函
孩子所属国中央机构的可离境证明 澳洲中央机构已认定你适合收养、且你已书面承诺收养时 证明孩子可以为在澳收养离境,或可在你监护下离境
有效的收养合规证书 作出决定时(海牙公约路径) 按《1994年移民条例》相关规定,102.211(4) 或 (5) 须持有有效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官方清单用的是"收养文件或收养合规证书",两者对应不同的完成阶段;而《1994年移民条例》对海牙路径另有"决定时须持有效合规证书"的要求。实务上按"递交时提交、决定时仍然有效"来准备最稳妥,具体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除了收养文件,还有哪些硬性条件不能漏?

纸质申请怎么递,递完之后等什么?

102 签证只能走纸质申请,不能在线递交,也不能当面递交。需要把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和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两份表格用英文填写后一起寄出:

申请费必须在寄出前缴付,并随申请附上缴费证明,未缴费不予审理。寄到上述地址以外的办公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都不构成有效申请。原件不要寄,只寄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自己另留一套完整备份。

随申请还要备齐身份与旅行材料:护照载有照片、个人资料及签发和到期日期的页面,如有国民身份证和改名证明也一并提交;入境所用护照或旅行证件的核证副本,以及此后持有的各本护照;4 张 45mm × 35mm 近照,须为 6 个月内拍摄的彩色照片,正面全脸、浅色纯背景。16 岁以上还需警方证明与 Form 80。

递交之后,收到确认信可把申请导入 ImmiAccount(2020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的申请支持导入),在线补件、查看状态、更新资料。官方页面提醒,在全球签证审理时长范围内不提供进度更新,有需要会主动联系;在收到书面批准通知之前,不要安排孩子前往澳大利亚。若被拒签,申请费不予退还。

已经拿到海牙收养文件,还需要办签证吗?

有可能不需要。官方页面写明:如果国际收养是在《海牙公约》下于澳大利亚境外最终完成的,或属于认可的双边安排(recognised bilateral arrangement),孩子可能有资格获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一旦获批公民身份,就可以持澳大利亚护照入境,不需要再申请签证。

所以公民身份和 102 签证是两条并行但不同的路径:收养已在境外最终完成、且落在公约或认可双边安排范围内的家庭,可以先看公民身份这条路是否走得通;收养尚未完成、或孩子需要在澳大利亚境内完成收养的,才主要落在 102 签证的"计划在澳收养"这一支上。

常见问题

两个海牙公约国之间完成的收养,一定能申请 102 签证吗?

内政部官方页面确实把"两个都不是澳大利亚的公约缔约国之间完成或正在办理的收养"列为资格情形之一,所以这类收养是有申请通道的。但它仍须同时满足年龄、担保、健康、品格、儿童最佳利益等条件,并按《1994年移民条例》在决定时持有有效的收养合规证书。是否属于经中央机构安排的公约收养、而非私人安排,是审理中的核心判断点,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收养合规证书是递交时交,还是决定时交?

官方"收养文件"清单要求提供孩子的收养文件或收养合规证书,属于递交申请时就应准备的材料。《1994年移民条例》对 102.211(4) 或 (5) 的海牙路径另有要求:作出决定时必须有一份有效的合规证书。两处要求指向不同时点,实务上按"递交时提交、决定时仍然有效"来准备最为稳妥。

有澳洲中央机构参与,和第三国海牙收养,材料差别在哪?

有澳大利亚州或领地中央机构参与的,官方要求附上一封支持该收养的信函;若该机构已认定你适合收养、且你已书面承诺收养,还要提供孩子所属国中央机构出具的离境证明。第三国之间的公约收养不经过澳大利亚中央机构这一层,材料重心落在收养文件与合规证书上。两者都属于 102 签证的资格情形,但对应的证据链不同。

孩子已经满 16 岁,材料上多了什么?

年满 16 岁的申请人须满足品格要求;超过 16 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过去 10 年(自满 16 岁起)累计居住 12 个月以上的每个国家出具的警方证明。在澳大利亚只接受澳联邦警察(AFP)按 Code 33 – Immigration/Citizenship 签发的 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州或领地警方出具的证明不被接受;警方证明自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此外还须填交 Form 80。

递交申请后可以先安排孩子来澳洲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明确要求,在收到书面批准通知之前不要安排孩子前往澳大利亚。签证获批后,书面通知会写明签证批准号、签证起始日、签证条件(如适用),以及孩子须在何日之前首次入境。行程安排应以这份通知为准。

被拒签后申请费会退还吗?

不会。官方页面写明,申请被拒时申请费不予退还。拒签通知会说明拒签理由,以及是否享有复审(review)该决定的权利。

没有澳洲中央机构参与的侨民收养,也能走 102 签证吗?

可以,但走的是另一套条件。收养人须为澳大利亚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签证持有人,且至少一方在递交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超过 12 个月。同时还要证明海外居住不是为了规避澳大利亚的跨国收养法律、已取得完全且永久的父母权利(与亲生父母无剩余法律联系),且收养符合孩子原住国的法律。官方页面还提示,海外依法成立的收养并不自动满足 102 签证的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