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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用工方与劳务中介的责任划分(2026)

用工方不会因为工人是劳务中介派来的就自动免责。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雇主与劳务中介机构须知)」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使用劳务中介机构(labour hire organisation, LHO)并不会免除用工方对移民工人的义务:用工方仍然必须了解并遵守法律,并确保工人受到公平对待、不被剥削。同一页面给出的具体建议是,在与劳务中介的合同中考虑写入条款,要求中介通过 VEVO 核查拟派工人的签证条件,并确保所有移民工人依据澳大利亚法律(包括《2009年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 与《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获得正确付酬与公平对待。

以下内容按官方页面的公开信息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情形的专业意见;实际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用工方和劳务中介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两条线并行,而不是二选一。中介作为实际派工、付薪的一方,会直接承担《1958年移民法》下的责任;用工方作为实际用工场所和受益方,并不因签了外包合同而退出。

澳大利亚内政部「Case studies(案例)」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中有一个劳务中介案例:某劳务公司向各地园艺企业派工,其中一名工人的旅游签证已过期,公司知情仍然派她上岗,随后还出现少付工资,并在她投诉时以举报相威胁。官方对该案的定性是,这家劳务公司本身已因允许无有效签证者工作、少付工资而违法,在新罪名下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刑事指控。

也就是说,「人是中介派的」这句话在用工方这一侧同样不构成抗辩。中介会被追责,用工方仍要独立回答「我是否核过签证、是否依法付酬、是否施加了压力」。

签合同前,用工方自己要查什么?

用工方自己也要做核查,不能把这一步完全交给中介。官方页面对雇主自身的责任写得很直接:

核查工具是免费的在线系统 VEVO(Visa Entitlement Verification Online)。用工方应当通过 VEVO 核查拟录用人员的签证工作条件,并且必须先取得签证持有人的同意。这一步要在排班之前完成,不是出事之后再补。

与劳务中介签约时,应写入哪些合规条款?

官方页面明确建议写入的是两项:VEVO 核查与依法付酬。其余条款可对照官方列出的禁止行为,写成中介的承诺与违约后果,让「责任不可转移」在纸面上有抓手。

条款要点 合同里可写入的内容 对应什么风险
VEVO 核查(官方明确建议) 中介须用 VEVO 核查拟派工人的签证与工作条件,先取得工人同意,并保留核查记录 派来的人无有效签证,或签证不允许该岗位、该工时
依法付酬与公平对待(官方明确建议) 中介须确保工人按《2009年公平工作法》与《1958年移民法》正确付酬、公平对待 少付工资、克扣应得待遇
不转嫁费用 不得要求工人偿还担保、提名或招募费用,不得就签证担保向工人收钱 变相「买工作」
不超签证条件排班 不得要求或施压工人工作超过其签证允许的时长 用工方与中介同时触法
岗位与薪资一致 实际岗位、薪资须与签证批准时一致,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担保、招募或移民代理费用 担保技术工人情形下的典型违规
不扣证件、不威胁 不得扣留护照、不得以取消签证或举报相威胁、不得就未来签证申请施压 利用签证身份施压,本身即属违法
住宿与基本条件 不得把住在 unsafe、脏乱或过度拥挤的住所作为工作条件 非工作类剥削同样被覆盖
变化通报与配合 人员、岗位、工时或企业经营情况变化时,中介须及时书面告知用工方 用工方需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变化
违约与终止 约定违规时的纠正期限、暂停派工、终止合作与配合调查的义务 出事后无止损依据

其中「变化通报」一项与担保人义务相接: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Sponsor responsibilities(担保人责任)」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担保人在自身经营情况变化、或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通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列出的通报方式包括 ImmiAccount 内的 sponsor changes form。用工方若同时是担保人,合同条款最好能把这条链条接通。

哪些做法是明令禁止的?

官方页面列出的禁止行为,对用工方和劳务中介同样适用,且不以工人身份为转移——即使工人正在做带薪或无薪培训、已经违反签证规定、或根本不持有有效澳大利亚签证,利用其移民身份进行剥削仍然是违法的。

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

在《2009年公平工作法》下,所有签证持有者和移民工人不论移民身份如何,都与其他雇员享有同等的工作场所权利与保护。这意味着「他只是临时签证,给低一点没关系」不是合法理由。

违反之后,用工方和中介各自面对什么后果?

后果分两套,可能同时落到同一家企业头上。

在《1958年移民法》下,违法者可能被要求采取特定行动或停止某种行为、被罚款、被禁止雇用移民工人并被宣布为「prohibited employer」(被禁雇主,名称会公布在澳大利亚边境执法局网站上),并可能面临刑事检控和/或民事罚款。严重、故意或重复违规的刑罚为最高 5 年监禁,罚款最高 131,040 澳元(360 个处罚单位);违反禁令本身也可导致刑事检控,最高 5 年监禁和/或最高 131,040 澳元罚款。

被宣布为被禁雇主后,禁止雇用新的临时签证持有人,但在宣布时已经在职的临时签证持有人,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为你工作。禁雇期限按认定情形分档:涉及人口贩运与现代奴役的,没有最长限期;属其他刑事罪行的,最高 10 年;属其他移民工人制裁的,最高 5 年。程序上,主管部门在考虑作出宣布前会先发函,邀请你说明为何不应被宣布为被禁雇主,回应被考虑后再作决定,回应时限与决定后的复核权利会一并说明。

若用工方同时是担保人,还会叠加担保义务层面的制裁:取消担保批准、禁止担保其他工人、禁止未来提出担保申请、收到载明具体罚款金额的违规通知(例如法人每次 79,200 澳元、个人每次 15,840 澳元)、法院判处的民事罚款(例如法人最高 396,000 澳元、个人最高 79,200 澳元)、被发出合规通知,或与主管部门签订可强制执行的承诺(Enforceable Undertaking)。官方页面说明,多项制裁可以同时适用;因剥削移民工人被处罚的担保人,其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还可能被列入公开的被制裁担保人登记册。

常见问题

用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方就能免责吗?

不能。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写明,使用劳务中介机构不免除用工方对移民工人的义务,用工方仍须知法守法并确保工人不受剥削。中介会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但这不替代用工方的责任。

用工方自己还要查 VEVO 吗?

要。官方页面要求雇主通过免费的 VEVO 系统核查拟录用人员的签证工作条件,且必须先取得签证持有人同意。这一步用工方自己完成更稳妥,不能只依赖中介的口头说明。

中介派来的人签证过期了,谁负责?

中介直接违法。按官方案例的定性,劳务中介允许无有效签证者工作并少付工资,本身已违法,还可能面临额外刑事指控。用工方若未核查、且实际使用了该劳动力,同样要面对自身义务是否被履行的审查。

可以让工人承担招募或担保费用吗?

不可以。要求工人偿还担保、提名或招募费用,或向工人收钱以换取签证担保,都在官方禁止行为清单内;从被担保工人工资中扣除这类费用也会被举报。

违规罚款大概是多少?

《1958年移民法》下严重、故意或重复违规最高 5 年监禁,罚款最高 131,040 澳元(360 个处罚单位)。担保义务层面另有违规通知与民事罚款,官方页面举例为法人每次 79,200 澳元、个人每次 15,840 澳元,民事罚款法人最高 396,000 澳元、个人最高 79,200 澳元。

被宣布为被禁雇主后,现有工人还能继续工作吗?

可以。官方页面说明,在宣布时已经在职的临时签证持有人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为你工作;禁令只针对雇用新的临时签证持有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