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学连续缺勤超过五天会触发什么?学校的干预流程(2026)
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超过五天,触发的不是“直接被上报”,而是学校必须启动一条已经写进文件的干预策略:识别到这件事、通知学生本人、并提供协助。按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公布的《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第 8 项标准,针对中小学、ELICOS 或 Foundation Program 课程的注册教育机构(第 8.6.4 条),以及 ESOS 机构将出勤监控列为注册条件的 VET 提供者(第 8.12.3 条),其书面出勤政策中必须写明针对“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学生的干预策略;同时,在学生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只要其存在达不到出勤要求的风险,同样落入这条干预策略的覆盖范围。
以下按截至 2026 年 9 月的官方条文梳理一般规则,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连续缺勤超过五天,触发的是“干预”还是“上报”?
是干预。第 8 项标准把两件事分得很清楚: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属于干预策略的触发点,而上报(report)是另一条链条,只在学校已经评估学生未达到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之后才启动。
区别在于时间差。连续缺勤超过五天让学校有义务去找你、了解情况、提供帮助;上报则要求学校先发出书面通知、给出理由,并告知你有 20 个工作日可以走申诉和投诉程序。也就是说,从“缺勤被发现”到“被上报进 PRISMS”,中间隔着通知与申诉这两个法定环节,而不是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就自动上报。
这套出勤干预流程,适用哪些课程?
并不是所有课程都被第 8 项标准要求监控出勤。缺勤干预主要出现在下面几类情形:
| 课程类型 | 第 8 项标准的出勤要求 | 缺勤干预条款 |
|---|---|---|
| 中小学、ELICOS(英语语言强化课程)、Foundation Program | 必须有书面的出勤监控与记录政策,满意出勤最低为排定接触学时的 80%(州或领地法规或其他监管要求另有更高要求的从高) | 8.6.4 |
| VET(职业教育与培训) | 仅在 ESOS 机构把出勤监控列为注册条件时才适用;此时最低出勤同样为排定接触学时的 80% | 8.12.3 |
| 高等教育 | 标准 8.8 只列明课程进度的监控与记录要求,是否另需监控出勤取决于 ESOS 机构是否按 8.10 将其列为注册条件 | — |
对读中小学、语言班或预科的学生来说,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超过五天的干预几乎必然适用;对授课型硕士一类的高等教育学生,第 8 项标准管的是课程进度,出勤是否被单独监控要看学校自身的注册条件与政策。
学校具体被要求做哪三件事?
第 8.4 条把义务概括为“识别、通知、协助”(identify, notify and assist)三个动作,并且要求学校有书面政策和流程来落实,而不是口头提醒一下就算数。
识别的依据不只看出勤。条文明确列出:学生的评估任务(assessment tasks)、参与教学活动的情况,以及其他学业进度指标,都可以作为判断学生“有达不到要求的风险”的证据。这意味着一次作业没交、连续几次不参与课堂活动,和缺勤一样可能把学生纳入风险名单。
时间点上,第 8.7.3、8.8.4、8.9.4 条都要求干预必须“在足够及时的时间点”(in sufficient time)进行,让学生还有机会达成满意的课程进度;而出勤方面,第 8.6.4 与 8.12.3 条要求在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就要介入。学校还必须按 8.6.2 或 8.12.1 写明最低出勤的计算方法,并按 8.6.5 或 8.12.4 写明“判定学生未达到出勤要求”的那个节点;8.5 条要求这些要求在学生开课前就讲清楚。
从干预到上报,中间还有哪些步骤?
如果干预之后学校仍评估学生未达到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链条进入第 8.13 与 8.14 条。
首先是书面通知。学校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给一份书面通知,内容必须包含三件事:告知学校打算上报该学生、说明打算上报的理由、以及告知学生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第 10 项标准(投诉与申诉)启动申诉和投诉程序。
其次是上报的前置条件。按 8.14 条,学校只有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才能依据《ESOS 法》第 19(2) 条在 PRISMS 中上报: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已完成且结论支持学校;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选择不启动内部申诉;学生选择不启动外部申诉;或学生书面通知学校撤回申诉。
这里的时间感很实际:假设某学生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在 20 个工作日内启动校内申诉,学校就取得上报的条件之一;反之,只要申诉程序还在进行中,上报就被卡住。20 个工作日这个窗口,是条文给出的、学生可以用来回应的时间。
出勤低于 80% 就一定会被上报吗?
不一定。第 8.15 条给了学校一个“可以不上报”的裁量空间,但它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学生仍在出勤至少 70% 的排定课程接触学时,且——
- 中小学、ELICOS、Foundation Program:学生提供了真实证据,证明存在令人同情或有说服力的情况(compassionate or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 VET 课程:学生仍保持着满意的课程进度。
注意条文用的是“可以决定不上报”(may decide not to report),不是“必须不上报”。70% 是一条比 80% 更低的底线,而不是安全线:低于 70% 就不再适用这一条,证据是否“真实”(genuine)也由学校基于证据判断。
缺勤还会牵连课程时长吗?
会。第 8.2 与 8.3 条要求 CoE(入学确认书)上的预计学习时长不得超过该课程在 CRICOS 注册的时长,学校还要监控学生能否在该时长内完成课程。
如果学生无法在预计时长内完成,8.16 条规定学校只有在三种情形下才能延长注册时长:学校基于可证明的证据认定存在令人同情或有说服力的情况;学校已经或正在为该学生实施干预策略(因其存在达不到课程进度要求的风险);或已按第 9 项标准批准了延期、暂停。此外,按第 8.17 条,一旦延长注册时长,学校必须就该延长可能对学生签证产生的影响(包括是否需要申请新签证)向学生作出提醒。
常见问题
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后,学校一定会联系我吗?
按第 8.6.4 与 8.12.3 条,学校书面政策中必须包含针对“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超过五天”学生的干预策略,并且该策略要覆盖识别、通知与协助三个环节。所以“被识别并收到通知”是政策层面的义务,但具体以什么方式、在多短时间内联系,由学校自己写明的政策决定。
“未经批准”这个前提有多重要?
条文限定的是 absent without approval,即未经批准的缺勤。已经按学校流程获批的假期、病假或延期,不属于条文中的“未经批准”。如果缺勤前已经走完学校的批准或延期程序,触发链条就不一样;这也让“先沟通、留记录”成为缺勤发生前最实际的一步。
为什么学校要在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就介入?
因为条文的措辞是“在出勤率跌破 80% 之前”(before the overseas student's attendance drops below 80 per cent),干预的目的被定义为“来得及补救”——让学生在还有时间的时候达成满意的出勤或课程进度。等到已经低于 80% 才介入,就不再是条文要求的干预时点了。
收到打算上报的书面通知后,我有多少时间?
第 8.13.3 条要求通知中告知你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内使用学校的投诉与申诉程序(按第 10 项标准)。这 20 个工作日是申诉窗口,也是决定上报能否推进的关键:按 8.14 条,你在这段时间内选择不启动内部申诉,学校才取得上报条件之一。
出勤已经低于 80%,还有可能不被上报吗?
有可能,但要同时满足 8.15 条的两个条件:仍在出勤至少 70% 的排定接触学时,并且按课程类型提供对应依据——中小学、ELICOS、Foundation 需要真实证据证明令人同情或有说服力的情况,VET 则需要仍保持满意的课程进度。
网课时间算不算排定接触学时?
第 8 项标准对 online learning 的定义是师生主要借助数字媒体、技术工具和 IT 网络沟通、且不需要学生到课或维持接触学时的学习形式,因此它本身不产生接触学时;条文同时说明,作为面授课程补充的线上讲座、辅导或资源,不算这里所说的 online learning。另外 8.18 至 8.20 条限制了一门课能以线上或远程方式交付的比例,且每个必修学习期至少要有一门非远程或非线上的科目(学生在读最后一门科目时除外)。
上报 PRISMS 之后,签证会怎样?
第 8.14 条只规定学校依据《ESOS 法》第 19(2) 条把未达到课程进度或出勤的情况上报进 PRISMS,这是教育侧的动作。上报之后在签证上会引发什么后果,属于签证条款与移民法规的范畴,不在第 8 项标准的条文内,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