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学 2026:学校与学生相关的法定时限清单
澳洲留学里真正由法律写死的时限,主要集中在《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简称 ESOS Act 2000)。按办理和就读的事件顺序排下来,最关键的是:学校收到开课前学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存入保障账户;学生成为"已录取学生"后的相关事项一般 31 天内上报,其中未满 18 岁学生未按时入学或学业终止的情形为 14 天;学校自身发生重大变化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违约要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管机构、并另行书面通知学生;教育中介佣金信息请求的申报期限至少 30 天;CRICOS 年度注册费首份通知后 30 天、第二份通知后 7 天。以上内容依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上该法条文页面,截至 2026 年 9 月。这些时限是对学校的法定要求,本文只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和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这些时限管的是谁?学生自己要不要办什么
ESOS Act 2000 的义务主体是"注册提供者"(registered provider),也就是在 CRICOS 注册的学校,学生本人并不是上报义务人。但学校的动作会直接决定你的官方就读记录:该法第 19 条要求学校把这些事项录入部长依第 109 条设立的计算机系统,而不是纸质报送。
所以对学生的实际意义在于判断"哪一环该动没动"。假设某申请人已被学校录取并缴费,却迟迟看不到自己的课程信息进入系统,那么按第 19 条,学校应在该生成为已录取学生之日起 31 天内提供姓名、课程名称、开课日期与预计时长等信息。
拿到录取、交学费之后:学校有 5 个工作日处理这笔钱
第 29 条规定,学校在学生开课前收到该生的学费,必须在收到学费后 5 个工作日内把款项存入依第 28 条维持的账户;条文注释同时说明,适用第 31 条的提供者不受本条约束。这个账户的意义是"保障金额"(protected amount):账户里必须始终留有足够的钱,足以退还所有已缴费但尚未开课学生的学费。
对学生来说,这条有两个可核对的点:一是开学前交的学费处于被锁定保护的状态,学校不能随意动用;二是学生一旦开始上课,该笔学费就不再属于保障金额。此外,第 29 条明确该保障金额不得用于清偿学校债权人的债务,也不得被法院依债权人申请扣押执行——只在退费、为学生安排替代课程而向另一所学校付款,或依第 50C 条向 TPS 主任付款等法定情形下才能支出。
入学之后:31 天是常态,14 天针对未成年人相关情形
第 19 条把学校必须上报的事项逐一列出:
- 成为已录取学生的姓名及规定的其他信息;
- 每名已录取学生的课程名称、开课日期与预计时长;
- 已录取学生未按时开课的规定信息;
- 学生在课程完成前学业终止(不论由学生、学校或其他原因造成);
- 已录取学生课程本身或其时长发生变化;
- 其他与已录取学生相关的规定事项。
适用天数在条文里分成两档:一般为 31 天;若学生未满 18 岁,且信息属于"未按时开课"或"学业终止"两类,则为 14 天。也就是说,未成年留学生的未报到、退学或学籍终止,学校上报的节奏要比成年人快一倍以上。
学生违反签证条件、未按时入学、转课或终止学业,时限怎么变
"未按时入学"和"学业终止"本身就在第 19 条的 31 天清单里,只是涉事学生未满 18 岁时压缩为 14 天。课程变更(转课、课程时长变化)同样属于上报事项,适用一般天数。
有一项没有写天数:学生违反规定的学生签证条件时,学校必须"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提供违规详情。第 19 条还补充,即便该生已经不再是这所学校的已录取学生,这项上报义务仍然存在——转学或退学并不能抹掉此前违规的上报要求。
学校自己出事:10 个工作日覆盖三类情形
第 17A 条规定了学校对若干事件的报告义务,其中重大事件、与关联人有关的变更(内容在生效前无法确定)、以及与教育中介的持有或控制关系变化适用 10 个工作日;所有权变更与能提前确定的关联人变更则要求在生效前"尽快"上报:
- 影响合规能力的重大事件:任何会显著影响学校遵守该法能力的事件,须在事件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
- 所有权变更:所有权的预期变更应在生效前"尽快"上报。与关联人有关的变更:若变更内容在生效前无法确定,则在变更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能提前确定的,应在生效前"尽快"上报。通知须附上新所有者或关联人的信息,供监管机构判断是否仍属"适当人选"。
- 与教育中介的持有或控制关系变化:学校或其关联人开始持有/控制某家教育中介、该持有或控制关系发生变化,以及教育中介或其关联人开始持有/控制学校或发生变化,均须在事件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
学校违约时:3 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管机构,并书面通知学生
第 46B 条处理的是"学校违约"(provider default)。一旦学校对一名或多名海外学生(含拟入学学生)及某一授课地点的课程违约,必须在违约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校的 ESOS 主管机构和 TPS 主任。
这份通知不是简单告知,条文要求写明三块内容:违约的具体情形;涉及学生的详细信息;以及学校是否打算履行第 46D 条下的义务、打算如何履行。除此以外,学校还必须书面通知被违约影响的学生——条文中对通知学生这一环节没有写明具体天数。部长另可通过立法文件规定通知的具体要求。
教育中介佣金申报:至少 30 天,且明确可以延后
第 21B 条授权部长(Secretary)书面要求学校就某一申报期内向教育中介支付的佣金提供信息,内容包括给每家中介的美元总金额、非金钱利益的价值与说明、以及每家中介招到的已录取学生人数等。
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申报期、提交截止日、提交方式(可要求录入第 109 条设立的计算机系统)与随附文件;指定的截止日必须至少在请求送达学校后 30 天。关键在于第 (5) 款:学校须在指定日期或部长允许的更晚日期之前完成提交。这是整部条文里唯一明文写出"可以延后"的时限。不遵守即构成犯罪,罚款为 60 个罚款单位(penalty unit),属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申报中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另依第 108 条构成违法。
CRICOS 年度注册费:30 天、7 天,以及自动暂停注册
第 23 条管的是学校的 CRICOS 年度注册费(该费由《1997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费)法》第 5 条征收):
- 首份通知:载明应缴金额,并确定该款项在通知送达次日起算的 30 天期间届满时到期。
- 第二份通知:若学校未在到期时缴清,部长须再发一份书面通知,载明金额、说明须在该通知送达次日起算的 7 天期间届满前缴清,并说明第 90 条的效果。
- 后果:条文注释明确,学校不遵守第二份通知的,其注册依第 90 条自动暂停;若部长不是该校的 ESOS 主管机构,部长还须把该校未缴费的情况通知该校的 ESOS 主管机构。
哪些时限能靠书面通知往后推
严格按条文看,只有教育中介佣金申报的截止日写明可由部长允许更晚日期。CRICOS 年费的第二份通知是重新设定一个 7 天的期限,而不是把原来的 30 天延长,且它伴随注册自动暂停的后果,不能当作宽限来期待。
其余时限——学费入账 5 个工作日、已录取学生信息 31 天或 14 天、签证违规"尽快"上报、学校重大变化 10 个工作日、违约 3 个工作日——条文里没有"凭书面通知延长"的机制。换句话说,除中介佣金申报外,不要假设一纸通知能把期限推后。
一表对照:事件、时限、起算点与计算方式
| 事件 | 时限 | 起算点 | 计算方式 | 是否可因书面通知延后 |
|---|---|---|---|---|
| 收到开课前学费后存入保障账户 | 5 个工作日 | 收到学费之日 | 工作日 | 条文未规定 |
| 已录取学生信息上报(一般事项) | 31 天 | 事件发生后 | 日历日 | 条文未规定 |
| 未满 18 岁学生未按时入学、学业终止 | 14 天 | 事件发生后 | 日历日 | 条文未规定 |
| 学生违反规定的学生签证条件 | 尽快 | 违规发生时 | 无具体天数 | 条文未规定 |
| 影响学校合规能力的重大事件 | 10 个工作日 | 事件发生后 | 工作日 | 条文未规定 |
| 与关联人有关的变更(生效前无法确定内容) | 10 个工作日 | 变更生效后 | 工作日 | 条文未规定 |
| 学校与教育中介的持有/控制关系变化 | 10 个工作日 | 事件发生后 | 工作日 | 条文未规定 |
| 学校违约 | 3 个工作日 | 违约发生后 | 工作日 | 条文未规定 |
| 教育中介佣金信息申报 | 至少 30 天 | 请求送达之日 | 日历日 | 可以,部长可允许更晚日期 |
| CRICOS 年费(首份通知) | 30 天 | 通知送达次日 | 日历日 | 条文未规定 |
| CRICOS 年费(第二份通知) | 7 天 | 第二份通知送达次日 | 日历日 | 条文未规定 |
表里的"工作日"定义,条文注释统一指向《1901 年法律解释法》(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第 2B 条;"31 天""14 天""30 天""7 天"则按日历日理解。
时限被突破之后会发生什么
不同条款的后果不同。第 19 条与第 21B 条属于最硬的一档:不遵守即构成犯罪,罚款 60 个罚款单位,且为严格责任(依《刑法典》6.1 条),第 21B 条还排除了《1914 年犯罪法》第 4K 条的持续犯规定。第 17A 条与第 46B 条未写明罚金,而是由 ESOS 主管机构依该法第 6 部分第 1 分部对学校采取行动。第 23 条的后果指向注册本身:不遵守第二份通知,注册即自动暂停。
常见问题
这些时限是学生自己要办的事吗
不是。这些义务的主体是在 CRICOS 注册的学校,学生本人不需要提交这类报告。但学校上报的内容会进入部长依第 109 条设立的计算机系统,构成学生就读状态的官方记录,因此学生有理由关心学校是否按时上报。
为什么未满 18 岁的留学生有些情形是 14 天
第 19 条把适用天数分成两档:一般为 31 天;若学生未满 18 岁,且信息属于"未按时开课"或"学业终止"两类,则压缩为 14 天。条文对未成年人的未报到、退学与学籍终止设定了更快的报告节奏。
「10 个工作日」和「31 天」的算法一样吗
不一样。条文对 5 个、10 个、3 个工作日明确使用 "business days",工作日的定义依《1901 年法律解释法》第 2B 条;31 天、14 天、30 天、7 天则按日历日计算。同一个事件在不同条款下可能落在不同的计算方式上,不能互换。
学校违约后,学生一定会收到通知吗
第 46B 条要求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违约影响的学生,这一点是明确的义务。但条文只给"通知监管机构与 TPS 主任"设定了 3 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这一环节没有写明具体天数;通知内容须包含违约情形、涉及学生详情,以及是否及如何履行第 46D 条下的义务。
中介佣金申报的 30 天期限可以延后吗
可以。第 21B 条规定,部长书面请求指定的提交截止日须至少在请求送达后 30 天,同时学校须在该指定日或部长允许的更晚日期之前完成提交。这是条文中唯一明文允许延后的时限,且须由部长作出允许。
学校没缴 CRICOS 年费会怎样
首份通知后款项在 30 天期间届满时到期;未缴清的,部长须发出第二份书面通知,给 7 天期限并说明第 90 条的效果。学校不遵守第二份通知的,其注册依第 90 条自动暂停;若部长不是该校的 ESOS 主管机构,部长还须把该情况通知该校的 ESOS 主管机构。
2026 年办澳洲留学,这些天数还适用吗
上列时限均出自该法条文页面,核对时间为 2026 年 9 月。法律条文可能随修订变动,具体金额与天数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