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学 2026:TPS 附加费、披露义务与 OSTF 赔付
澳洲留学的学费保障资金不是从学生手里另收的:按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库(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Act 2000,《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24 条、第 26 条与第 45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缴纳 TPS 附加费(TPS levy)的义务在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身上,TPS 主任(TPS Director)可随时向院校索取与确定附加费金额相关的信息,而学生在院校违约且未履行义务时,最终由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OSTF,海外学生学费基金)承担赔付。下面按钱从哪里来、院校要交代什么、学生如何拿到赔付的顺序展开。
TPS 附加费由谁缴纳?
第 24(1) 条规定,注册院校必须为每一个日历年缴纳一笔 TPS 附加费。条文的义务主体写得很明确,是 provider,也就是在 CRICOS 注册的院校,不是学生。
第 24(2) 条接着规定缴款时点:院校须在 TPS 主任依据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载明的日期之前,把该笔附加费缴给 TPS 主任。也就是说,缴费期限不是固定的日历日期,而是由 TPS 主任逐次通知确定。
条文注释提醒,若注册院校违反本条,其所属的 ESOS 监管机构可依据第 6 部分第 1 分部对该院校采取行动。
附加费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第 24 条的注释把金额确定方法指向两处:ESOS Act 第 5A 部分第 2 分部的 B 分部,以及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TPS Levies) Act 2012(《2012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TPS 附加费法》)。
这两处的金额确定细则由 ESOS Act 2000 第 5A 部分第 2 分部 B 分部与《2012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TPS 附加费法》规定,具体计算公式、费率与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可以确定的是,条文把「缴多少」的核定权放在 TPS 主任一侧的法定框架里,而不是由学生承担缴费义务。学生实际支付的学费数额,仍以与院校签订的合同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院校要向 TPS 主任披露什么?缴完费就结束了吗?
第 26(1) 条规定,需要缴纳某年度 TPS 附加费的注册院校,必须在可行范围内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告知 TPS 主任任何可能导致主任调高该院校当年或以后年度应缴附加费金额的事项。这是一项主动披露义务,触发条件是「可能推高金额」,不限于已经发生的变动。
第 26(2) 条明确,这项义务在院校缴完当年附加费之后仍然继续适用。缴费完成不等于义务终止,年度结束后出现的新情况依然要报。
TPS 主任可以随时要求信息吗?不配合或报错会怎样?
可以。第 26(3) 条规定,TPS 主任可在任何时间要求注册院校提供与确定该校附加费金额相关的信息,院校必须遵守该要求。这里没有限定只能在缴费前后或某一特定阶段提出。
后果方面,条文的注释给出两条:其一,院校违反第 26 条时,其 ESOS 监管机构可依据第 6 部分第 1 分部采取行动;其二,在遵守或声称遵守本条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属于犯罪,见第 108 条。
院校违约后,学生怎么拿回钱?
第 45 条对本部分的适用情形作了定义:当注册院校或海外学生(含准海外学生)发生「违约」(default)时适用,即院校未开始或未完成向学生提供课程,或学生未开始或未完成在该院校的课程。
按该条的指南,路径分三层:
- 第 2 分部规定注册院校对学生的退款义务;在院校违约的情形下,院校也可以改为自费向学生提供替代课程(alternative courses)。
- 若院校违约且未履行第 2 分部下的义务,则按第 3 分部,TPS 主任必须向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如存在此类课程)。
- 按第 4 分部,当院校未履行义务时,可从 OSTF 中支付款项,用于向学生退款,以及向为学生提供替代课程的院校作出补偿。条文把这一动作称为「动用 OSTF」(making a call on the OSTF)。
资金流向一览
| 环节 | 谁出钱或谁行动 | 条文位置 |
|---|---|---|
| 每个日历年缴一笔 TPS 附加费 | 注册院校缴给 TPS 主任 | 第 24(1) 条 |
| 缴费期限 | 依 TPS 主任按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所载日期 | 第 24(2) 条 |
| 金额确定依据 | 第 5A 部分第 2 分部 B 分部与《2012 年 TPS 附加费法》 | 第 24 条注释 |
| 披露可能推高附加费的事项 | 院校尽快告知,缴完费后义务继续 | 第 26(1)(2) 条 |
| 与金额相关的信息索取 | TPS 主任可随时要求,院校必须配合 | 第 26(3) 条 |
| 院校违约后的退款或替代课程 | 院校退款,或自费提供替代课程 | 第 45 条指南 |
| 院校未履行义务 | TPS 主任提供替代课程选项;可动用 OSTF 退款或补偿院校 | 第 45 条指南 |
学生可以按什么顺序看懂这件事?
先确认自己的课程由哪家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提供。 再看这家院校是否正常履行第 24 条下的缴费义务与第 26 条下的披露义务。 然后记住触发赔付的前提是院校违约,即院校未开始或未完成提供课程。 接着区分两条出口:院校自费安排替代课程,或由 TPS 主任提供替代课程选项。 最后才轮到 OSTF 赔付,它发生在院校未履行义务之后。
以上是对现行法条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涉及具体缴费、退款与赔付安排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以官方信息或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学生需要为 TPS 附加费另外交钱吗?
按第 24(1) 条,缴纳 TPS 附加费的义务主体是注册院校,条文未规定学生另行缴纳这笔附加费。学生实际应缴的学费数额,以与院校的合同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附加费的缴费日期是固定的吗?
不是。第 24(2) 条规定,院校须在 TPS 主任依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载日期之前缴款,具体日期随通知确定,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固定日期。
院校缴完当年附加费后,披露义务就结束了吗?
没有结束。第 26(2) 条明确,第 26(1) 条的披露义务在院校缴完当年附加费之后继续适用,之后出现可能推高金额的事项仍须尽快告知 TPS 主任。
TPS 主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院校提供信息?
第 26(3) 条写的是「在任何时间」(at any time),只要信息与该校附加费金额的确定相关即可,院校必须遵守。违反本条可能导致 ESOS 监管机构依第 6 部分第 1 分部采取行动。
院校违约后学生一定能拿到 OSTF 赔付吗?
条文给出的顺序是先由院校退款或自费提供替代课程;院校未履行义务时,TPS 主任须提供合适替代课程选项(如存在),第 4 分部下才可动用 OSTF 用于退款或补偿提供替代课程的院校。能否赔付、赔付多少取决于是否满足这些法定条件,本文不对个案结果作承诺。
院校向 TPS 主任提供虚假信息有什么后果?
第 26 条注释二指出,在遵守或声称遵守本条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属于犯罪,见第 108 条。这与监管机构依第 6 部分第 1 分部采取行动的后果是两条并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