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学协议里必须写清哪些退费条款?2026 自查清单
退费条款至少要写清一件事:学生就某个校区的某一课程违约(student default)时,适用什么样的退费要求。这是《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下称 ESOS 法案)第 47B 条原文对书面协议提出的内容要件;同一条还要求协议满足《国家准则》(National Code)提出的要求(若有)。以上核对依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该法第 47B、47E、47F 条条文页,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法律在这个环节给的是「内容要件」,不是一张费用比例表;真正的兜底算法放在第 47E 条。
第 47B 条到底要求了哪两件事?
第一件是书面形式,而且覆盖到报名阶段的人。 第 47B 条的主语是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义务对象是「每一位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overseas student or intending overseas student)」。条文把「意向学生」明确写进去了,所以「先交钱入学、正式协议以后再补」的安排,与条文的措辞是对不上的。
第二件才是退费内容本身。 第 47B 条要求协议:
- (a) 写明学生就某一校区某一课程违约时所适用的退费要求(the refund requirements that apply if the student defaults in relation to a course at a location);
- (b) 满足《国家准则》规定的要求(若有)。
换句话说,你可以指望法条保证「协议里必须有这一段」,但不能指望在这一段里找到一个法定比例。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要看协议约定;协议缺位时,看第 47E 条。
付款前怎么核对:一份可以逐项打勾的表
下面这五项不用工具、不用专业人士,对着手上那份文件就能看。前两项决定这份协议在退费上站不站得住,后三项决定写得到不到位。
| 自查项 | 对应要求 | 亮红灯的样子 |
|---|---|---|
| 有没有双方书面协议 | 第 47B 条要求注册院校与每位(意向)海外学生订立书面协议 | 手里只有录取通知、缴费收据、网页截图,没有签署文件 |
| 是否写明学生违约时的退费要求 | 第 47B(a) 条的核心内容 | 只写「校方取消课程如何退」,学生本人退出怎么处理空着 |
| 是否对应到具体校区与课程 | 第 47B(a) 条的适用情形是「某一校区的某一课程」 | 全篇只有「本校政策」,不指向你就读的校区和课程代码 |
| 有没有挂上《国家准则》的要求 | 第 47B(b) 条 | 协议看不出任何与留学生保障准则相关的对应条款 |
| 签约主体是否清晰 | 第 47B 条的义务主体是注册院校本身 | 落款是一个说不清身份的机构,看不出谁负有这项义务 |
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是最硬的两条:前者一旦对不上,就直接落进第 47E 条的法定退款通道;后者一旦对不上,等于该写的内容没写清,这份协议在退费问题上基本失去了核对价值。
协议没签、或者写得不合格,钱还能退吗?
能,而且法律把这条路单独铺好了。第 47E 条规定,注册院校在两种情形下必须按该条退款:一是学生违约,且院校未与该学生订立符合第 47B 条要求的协议;二是学生违约,且因第 47D(5) 条(条文本身注明为 student visa 被拒)院校无需按常规支付退款的情形。两种情形都要以条文的适用为前提,具体适用以法案正式文本为准。
这条的金额与时限也很具体:退款数额按第 47E(4) 项下部长立法文件(legislative instrument)规定的方法算出,支付期限是条文中称为 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 的「违约日后 4 周」。条文注释还提到,按要求依第 28 条维持账户的院校,这笔退款可能从该账户支出(见第 29 条)。请注意别把单位混淆:4 周是第 47E 条法定退款的支付期限,不是 ESOS 法案给协议退费设定的统一期限,协议里写明多少天,仍要看协议文本本身。
假设某申请人缴了学费,尚未拿到任何符合第 47B 条的书面协议就退出了课程——这正是第 47E 条第一种情形的字面射程。这个假设用来说明一件事:协议缺位的后果不在学生这一侧。
漏签或签错的代价,落在谁头上?
落在院校那一侧。第 47F 条规定,注册院校未订立符合第 47B 条要求的协议即属犯罪;若注册院校为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 body),该项义务落到其主要执行官(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头上。罚则为 60 penalty units。
同一条还有两处技术性规定值得留意:该罪属于严格责任犯罪(参照《刑法典》第 6.1 条),且《1914 年犯罪法》第 4K 条关于持续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罪。第 47B 条的注释则把违规后果指向第 47F 条的犯罪,以及第 6 部第 1 分部的资质条件、暂停与取消(conditions, suspension and cancellation);第 47E 条违规另有后果,除第 47G 条的犯罪外,还包括第 6 部第 4 分部对海外学生学费保障基金(OSTF)的调用。
两条退费路径怎么区分
| 协议内退费 | 第 47E 条的法定退款 | |
|---|---|---|
| 触发情形 | 学生就某一校区的课程违约,按书面协议写明的要求处理 | 学生违约且院校未订立符合第 47B 条的协议;或因第 47D(5) 条(学生签证被拒)无需按常规退款的情形 |
| 金额依据 | 协议本身写明的退费要求,并须符合第 47B(b) 条的《国家准则》要求 | 按第 47E(4) 项之下的部长立法文件计算 |
| 支付期限 | 以协议条款为准 | 违约日后 4 周(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 |
| 违规后果 | 未订立合规协议:第 47F 条犯罪,60 penalty units | 第 47G 条犯罪、OSTF 调用、第 6 部第 1 分部的条件/暂停/取消 |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按条文原文做的一般性梳理,供签约前判断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人情况的法律意见;个案如何处理,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法案、立法文件以及专业人士意见为准。《国家准则》的细则要求同样不在本文核对范围内,实际核对时应与最新版本一并看。
常见问题
澳洲留学书面协议必须包含哪些退费条款?
按第 47B 条,协议必须写明学生就某一校区某一课程违约时所适用的退费要求,并满足《国家准则》提出的要求(若有)。第 47B 条本身不规定统一的退费比例:走协议通道时,数额与期限按协议约定本身处理;只有在适用第 47E 条法定退款时,数额才依第 47E(4) 项下的部长立法文件确定、期限依第 47E(3) 条的 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违约日后 4 周)处理。若这两项内容缺失,协议就不符合第 47B 条的要求。
报名了但还没入学,学校也要签书面协议吗?
要。第 47B 条的义务对象写的是「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overseas student or intending overseas student)」,把尚未入学的报名者也纳入了覆盖范围。因此缴费入学的先后顺序,不影响院校订立书面协议的义务何时产生。
没签书面协议,是不是就退不到钱了?
不是。第 47E 条专门处理这种情形:学生违约且院校未订立符合第 47B 条的协议时,院校仍需按该条退款,金额依部长立法文件计算,期限是违约日后 4 周。缺的是院校应当履行的签约义务,不是学生的退款权利。
学生签证被拒时,退费怎么适用?
第 47E(1)(b)(ii) 条把「因第 47D(5) 条(条文本身注明为 refusal of student visa)院校无需按常规支付退款」的情形,列为触发该条法定退款的情形之一。该情形是否成立取决于第 47D(5) 条的适用,需以法案正式文本的现行条款为依据。
第 47E 条的退款要在多久之内付清?
在第 47E(3) 条所称的 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 内,即违约日之后 4 周。这是法定的支付期限;协议另行约定的退费安排按协议条款本身处理,两者不是同一条通道。
院校没签或签错了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第 47F 条规定构成犯罪,罚则 60 penalty units,属严格责任犯罪;第 47B 条的注释还指向第 6 部第 1 分部的资质条件、暂停与取消。若院校为非法人团体,该项义务由其主要执行官承担。
《国家准则》和 ESOS 法案的退费要求是什么关系?
第 47B(b) 条要求协议满足《国家准则》提出的要求(若有),也就是《国家准则》可以在第 47B(a) 条的退费要求之外叠加内容。核对协议时要用最新版本的《国家准则》逐项比对,条款如有更新,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