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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留学 2026:学校要留哪些学生信息、保留多久

澳洲学校对留学生必须留存的联系信息只有三类半:当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若学生有)、电子邮箱(若学生有),以及法规可以另行规定的其他信息;这些记录至少要保存到该学生不再是学校的 accepted student(已录取学生)之后满 2 年。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的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21 条「Record keeping」页面,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如此。

学校必须为学生留哪几项信息?

这条义务的承担者是「registered provider」(在 CRICOS 注册的课程提供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学校),对象是每一个 accepted student,包括已经在该校注册的学生,以及为课程支付过任何学费的学生。

信息项 法条位置与原文表述 是否无条件要求
当前居住地址 (2)(a) the student's current residential address 是,条文没有附加条件
手机号码 (2)(b) the student's mobile phone number (if any) 仅在学生有手机号时才需记录
电子邮箱 (2)(c) the student's email address (if any) 仅在学生有邮箱时才需记录
其他信息 (2)(d) any other details prescribed by the regulations 取决于现行 regulations 是否另有规定

前三项是固定的清单,第四项是一个「开口」:法规(regulations)可以追加学校必须记录的内容,具体增加了什么,以官方最新公布的 regulations 为准。

6 个月确认制,是同一条里的另一个要求吗?

是。第 21 条 (2A) 要求注册 provider 建立一套程序,确保在该生仍是其 accepted student 期间,至少每 6 个月与学生书面确认一次第 (2) 款所列的那些信息,并据此更新记录。

也就是说,「留存」和「定期确认」是两件事:留存解决的是记录有没有,确认解决的是记录还准不准。条文中「至少」是下限,学校把周期设得更短并不违反这一条。

2 年保留期到底从哪一天开始算?

起算点是「该人不再是 accepted student」这个事件,而不是某个日历上的固定日期。第 21 条 (3) 的原文是:记录至少要在该人 ceases to be an accepted student 之后保留 2 年。

条文同时明确,在这个 cession(不再是学生)之后,记录不再需要保持更新。换句话说,2 年说的是「别删」,不是「继续维护」。至于什么情况构成「不再是 accepted student」,本条未作定义,需结合该法其他条文与官方最新口径判断,不要想当然地等同于结课日、毕业典礼日或学生签证到期日。

除了联系信息,成绩记录也在这一条里吗?

在。(2B) 规定,如果一名 accepted student 完成了课程的某个 unit of study,并且该 unit 的学习进度被评估过,provider 必须记录该 unit 的评估结果。(2C) 进一步要求这类记录按 regulations 规定的方式保存,并保持更新。

所以这一条管的不只是「怎么找到你」,也包括「你学了什么、结果如何」。

谁对这个义务负责,做不到会怎样?

责任主体是 registered provider;如果 provider 是未注册为法人的团体(unincorporated body),义务落在它的 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主要行政负责人)身上。

不履行的后果分两层:

罚则只写了 penalty units 的数量,本文不换算成具体金额;penalty unit 的当期金额以官方公布为准。

学生这边最容易理解错的两点

第一,「手机、邮箱写着 if any」不等于可以随便填。 法条只对「有没有」作限定:有就要记,没有就免。但结合 (2A) 的 6 个月书面确认程序看,联系信息缺失会让确认程序失去可执行的落点;至于这种缺失会不会反过来影响学生本人,本条并未规定,不能据此推定出签证层面的后果。

第二,「保留 2 年」不等于「2 年内持续更新」。 这一点上文已经提到,值得单独强调:更新义务止于学生身份结束之时,之后的 2 年只是保存期。

以上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签证或法律建议;你的具体情形请以内政部与联邦立法登记网站的官方最新公布信息为准,必要时另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澳洲学校必须留我的哪些信息?

按 ESOS Act 2000 第 21 条 (2) 款,学校要为每名 accepted student 记录当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若有)、电子邮箱(若有),以及法规可另行规定的其他信息。前三项中只有地址是无条件必填,手机和邮箱都带有「if any」的限定。

我没有手机号,学校是不是就不能为我建档?

条文写的是「mobile phone number (if any)」和「email address (if any)」,字面意思是学生有才记、没有则不记。这解决的是学校记录义务的范围,不等于学校不能另行提出其他入学手续要求,具体以校方与官方公布的要求为准。

学校多久找我确认一次信息?

第 21 条 (2A) 要求学校建立程序,确保在该生仍是其 accepted student 期间至少每 6 个月与学生书面确认一次第 (2) 款所列信息,并相应更新记录。6 个月是法定下限,学校可以设得更频繁。

2 年保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从第 21 条 (3) 看,起算事件是「该人不再是 accepted student」,保留期为此后至少 2 年。条文没有把这个事件直接绑定到结课、毕业或签证到期等具体日期,判断时需结合该法其他规定与官方最新口径。

我毕业之后,学校还会一直更新我的资料吗?

不会。条文明确规定,在该人不再是 accepted student 之后,记录不需要继续保持更新(up-to-date)。此后进入的是单纯的保存期,期限至少 2 年。

学校不按规定留记录会有什么后果?

条文的注释提到,ESOS agency 可依据该法第 6 部分第 1 分部对该 provider 采取行动;此外 (5) 规定不遵守本条构成犯罪,罚则 60 penalty units,且 (6) 明确为严格责任罪行。这些后果作用于 provider 一方,条文未在此处规定对学生的直接后果。

成绩记录也算要保留的资料吗?

算。(2B) 要求学校在学生完成某个 unit 且该 unit 进度被评估后,记录评估结果;(2C) 要求这类记录按 regulations 规定的方式保存并保持更新。它与联系信息一同受第 21 条 (3) 的保留期规则约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