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攻略知识库

澳洲预付学费保障账户 2026:5 个工作日入账与可动用情形

澳洲学校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且该学生尚未开始课程之前支付的课程学费后,必须在收到该笔费用的 5 个工作日内把学费存入按第 28 条维持的账户;该账户必须开设在澳大利亚 ADI(authoriz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授权存款机构)处,含义依《2001 年公司法》第 9 条确定。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系统(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s 28「Obligation for registered provider to maintain account」与 s 29「Obligations in relation to account money」官方条文页(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汇编编号 C2004A00757;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同时,第 30 条允许 subordinate regulations 对这类学费和账户追加要求,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澳洲学校多久必须把预付学费存入专户?

条文给出的动作很直接:注册 provider 收到开学前学费后,必须在收到费用的 5 个工作日内把款项贷记(pay to the credit of)入账。这里的「5 个工作日」是 business day,其定义依《1901 年法律解释法》(Acts Interpretation Act 1901)第 2B 条确定,不是自然日。

这一入账义务的触发条件有明确边界:只适用于学生尚未开始课程之前缴纳的课程学费。若学费是在学生已经入学、课程已开始之后才收到,就不落入第 28、29 条这项 5 个工作日入账要求。

什么是 protected amount?账户余额怎么定?

第 29 条第(3)款要求账户在任何时候都要保留一笔足够金额,称为 protected amount(受保护金额)。它的用途是:足以把学费退还给每一位已经向 provider 缴费、但尚未开始课程的相关学生(relevant student,指已付费且未开课的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

也就是说,protected amount 不是一个固定数额,而是随「未开学且已付费学生」的学费总额变动:这类学生越多、已付学费越高,账户须保留的最低余额就越高。

假设某申请人已向注册 provider 支付了开学前的课程学费,且尚未开始该课程,这笔学费就会计入 protected amount 的一部分。若该申请人随后正式开始同一课程,其学费就不再属于 protected amount。

第 29 条 Note 1 明确:相关学生的学费在该学生开始课程后,便不再是 protected amount 的一部分,因而可以从账户中取出。第 29 条第(6)款进一步规定,protected amount 不得用于偿还 provider 任何债权人的债务,也不得被法院依 provider 债权人的申请扣押或执行;唯一例外是第(4)款列出的三种法定用途。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这笔钱?三种合法支出

如果提款会导致账户余额低于 protected amount,第 29 条第(4)款只允许三种情形,其他用途都不能动这笔钱:

  1. 退款:按第 46D、47D 或 47E 条,向相关学生支付退款,或就该相关学生支付退款。
  2. 替代课程费用:provider 按第 46D 条安排相关学生获得替代课程的名额,费用由该 provider 承担;同时,提取的款项用于向接收该学生的 alternative provider(替代 provider)付款。
  3. 付给 TPS Director:按第 50C 条,提取款项付给第 50C 条所指的 TPS Director,用于保障该相关学生。

除此以外,条文没有留出其他「低于 protected amount 仍可动用」的空间。这也意味着,日常的运营或其他债务支出,不能动用账户中低于 protected amount 的部分来支付。

提款有没有上限?低于 protected amount 的限制

有上限,而且上限与单个学生有关。第 29 条第(5)款规定:按上述三种情形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 provider 就这名相关学生在开学前所收到的学费金额。

换句话说,学校不能因为一名学生预缴了学费,就超额提走超过该生开学前已缴学费总额的钱;这个限额把可提取额度锚定在「该生实际预付的学费」上。

另一方面,只要账户余额保持在 protected amount 之上,条文对提款没有限制。第 29 条 Note 2 写明:只要账户余额仍高于 protected amount,从账户提款就没有限制。超出保护部分的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三种限制情形。

此外,第 28 条 Note 2 还处理了一种特殊情况:即使某人或实体不再是注册 provider,在依第 29 条存入账户的学费相关事项被处理或解决之前,维持账户的义务仍可能继续适用(见第 7AB 条)。

哪些学校被豁免,不用设这个专户?

第 31 条规定,以下三类 provider 豁免第 28 条、第 29 条,以及依第 30 条制定的 regulations 的要求:

条文还明示了一个边界:与前述 (a) 或 (b) 类 provider 有关联而设立的私人公司(private corporate body),不会仅因这种关联本身,就自动成为获豁免的 provider。也就是说,关联私营机构不能「搭车」获得豁免。

学校没遵守会有什么后果?违规与罚则

第 32 条规定了犯罪构成:若注册 provider(或在 provider 为非法人团体时,其首席执行官)从事违反第 28 条或第 29 条要求的行为,且该 provider 不属于第 31 条豁免范围,即构成犯罪,罚则为 60 penalty units。该罪为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罪行,参见《刑法典》第 6.1 条。

同时,第 32 条第(2)款明确:单纯违反依第 30 条制定的 regulations,不适用这一条罪行规定。penalty unit 的当期折算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关键时间与动作清单

下表把上面的时间和动作按节点汇总。需要说明的是,本表及前文均按上述条文整理,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或移民建议;实际争议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时间或节点 要求 / 允许动作 条文依据
收到开学前学费时 注册 provider 须按第 28 条在澳大利亚 ADI 维持账户,并把学费贷记该账户;被第 31 条覆盖者除外 s 28(1)(2)、s 29(1)
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必须把学费存入上述账户;business day 依《1901 年法律解释法》s 2B 定义 s 29(2) 及注文
学生尚未开学期间 账户须始终保留 protected amount,即足以退还所有已付费且未开课学生的学费 s 29(3)
账户余额高于 protected amount 提款没有限制,超出部分可被使用 s 29 Note 2
学生开始课程后 该名学生已缴的开学前学费不再属于 protected amount,可被提取 s 29 Note 1
提款致余额低于 protected amount 只允许三种用途:退款、替代课程费用、付给 TPS Director s 29(4)
上述三类提款的上限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为该相关学生在开学前收到的学费金额 s 29(5)
provider 已不是注册 provider 存入账户款项相关事项未处理或解决前,维持账户义务可能继续适用(见 s 7AB) s 28 Note 2
provider 的债权人主张时 protected amount 不可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也不得被法院扣押或执行,s 29(4) 三类情形除外 s 29(6)

常见问题

澳洲学校预收的学费,最晚要在几天内进专户?

注册 provider 必须在收到学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把款项存入符合第 28 条的 ADI 账户。这里的 5 个工作日并非自然日,而是 business day,定义依《1901 年法律解释法》第 2B 条确定。

该时限只适用于学生在开学前缴纳的课程学费;若费用是在课程开始后才收到,就不适用这条入账要求。

protected amount 是怎么算出来的?

protected amount 是账户中须随时保留的金额,用途是足以把学费退还给每一位已经缴费、但尚未开始课程的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它不是固定数额,而是随未开学学生的已付学费总额变动。

一旦某名学生开始课程,该生对应的学费就不再计入 protected amount,学校也就可以不再为它保留这一部分余额。

学校能不能用账户里的钱去付日常运营成本?

如果提取后账户余额仍高于 protected amount,条文对提款没有限制,超出部分可被使用。但如果提取会导致余额低于 protected amount,就只能用于第 29 条第(4)款的三种情形,不能用于其他经营支出。

这三种情形是:按第 46D、47D 或 47E 条退款;为相关学生安排替代课程并向替代 provider 付款;或按第 50C 条付给 TPS Director。

提款超过学生会怎样?

第 29 条第(5)款规定,按三种法定情形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 provider 就这名相关学生在开学前所收到的学费金额。也就是说,学校不能借一名学生的预缴学费,提取超过该生实际预付学费的金额。

超额提取不属于条文允许的三种用途范围内,学校不能以此方式动用低于 protected amount 的部分。

哪些澳洲学校不需要遵守这个专户要求?

第 31 条豁免了三类 provider:由州教育主管机关管理的 provider、依联邦法律有权获得经常性教育或训练经费的 provider(除非被 regulations 排除)、以及 regulations 指定的其他 provider。

与前述 provider 有关联的私人公司,不会仅因这种关联而自动获得同样的豁免。

学生还没开学,这笔钱会不会被学校的债权人拿走?

不会。第 29 条第(6)款明确,protected amount 不得用于偿还 provider 任何债权人的债务,也不得被法院依债权人申请扣押或执行。唯一例外是第(4)款列出的三种法定用途。

因此在相关范围内,这部分学费独立于 provider 的普通债务,不能作为provider 偿债财产被债权人取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