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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澳洲115签证:配偶材料清单与海外亲属影响

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配偶可以随你的 115 最后亲属签证申请一并递交,但会同时牵动两件事:一是配偶要单独交一套材料——身份证明、品格材料、其他关系材料,以及结婚证或能证明申请前已同居至少 12 个月的事实伴侣材料;二是配偶一方的近亲属会和你自己的近亲属一起被纳入"是否还有海外近亲属"的判断。简单说,把配偶写进申请,等于把对方的家庭结构也带进了资格审核。本文按官方公开信息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配偶的海外亲属,为什么会影响我的 115 资格?

115 签证的"最后亲属"要求写得很直白:如果你或你的配偶在澳大利亚境外有通常居住的近亲属,签证不会获批;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有近亲属持临时签证住在澳大利亚(合资格新西兰公民除外),或在澳大利亚非法居留,同样不会获批。

也就是说,审核的不是"你个人的家庭",而是"你和配偶两人的近亲属分布"。假设某申请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已定居澳大利亚,但配偶还有一个兄弟长期住在第三国,那么即使两人关系疏远、从不往来,这位兄弟仍属于配偶的海外近亲属,整份申请会因此不符合"最后亲属"的定义。这类情形在实践中很常见,也是最容易在递交后才被发现的问题。

《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中,"最后亲属"的定义见法规 1.15,家庭成员的界定见法规 1.12;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也强调,审查范围覆盖申请人本人与配偶或事实伴侣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继父母、继兄弟姐妹,且包括全血缘、半血缘与继亲关系。法规条文与指引的生效状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没领证算不算配偶?12 个月这条线怎么算

官方页面把配偶材料分成两种情况,二选一即可:

这里的时间基准是"递交申请之前",不是"关系开始之后"或"签证批准之前"。同居满 12 个月是一个门槛性要求,材料不足时无法用其他说明替代。需要注意的是,事实伴侣关系一旦成立,对方的近亲属就会按上一段的规则计入资格判断——这也是为什么"要不要把伴侣写进申请"需要先算清亲属分布,而不是只看材料是否齐全。

同居关系可以拿哪些材料来证明

官方页面列出的同居证明类别包括:

这四类材料各自解决不同的问题:联名账户和联名账单偏向经济上的交织,租约或房贷偏向共同承担居住安排,同址证明偏向日常生活轨迹。材料之间能互相印证时,说服力通常强于单一类别的堆砌。官方页面只给出了示例类别,没有规定必须凑齐几类或覆盖多少个月份,因此不必为了数量拼凑,重点在于时间线能连得上、信息能对得上。

配偶作为副申请人还要交什么

除了关系材料,配偶的材料还包括三项:

配偶不是担保人。115 签证的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的合资格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或者是该亲属的合资格配偶,并须年满 18 岁,且为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担保须经批准,担保人需填写 Form 40 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只有当配偶本人恰好符合上述身份时,配偶才可能处在担保人位置,而不能凭"是申请人的配偶"这一身份担保。

此外,如果担保人或其配偶曾成功担保过 104、115、806 或 835 等类别签证,按条例 1.20K 的担保次数限制,可能不能再担任担保人。担保次数限制的具体适用,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递交环节里和配偶有关的几个动作

115 签证为纸质申请,递交时主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外,使用 Form 47OF 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担保人同时提交 Form 40;申请须以英文填写,递交时支付第一期费用,第二期费用在收到通知后再缴。获批前不要安排赴澳行程,决定时申请人仍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材料方面,官方页面要求只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并自行保留一份完整申请与材料的副本。

递交后如果配偶相关的信息发生变化——例如结婚、事实关系状态改变、家庭新增成员——官方页面明确要求主动告知;申请表中填错信息则用 Form 1023 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 更正。澳大利亚境外递交且在 2020 年 6 月 25 日或之后提出的申请,可在收到确认信后导入 ImmiAccount 管理后续材料。签证被拒时申请费不予退还。

从递交到作出决定期间,"最后亲属"资格需要持续成立,这也是为什么家庭结构的变化会被反复要求申报。

常见问题

配偶不随我一起申请,他的海外亲属还算不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你或你的配偶有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外的近亲属"时不予批准,判断对象包含配偶一方。配偶是否作为副申请人出现在申请中,会改变审核时如何呈现家庭结构;这一情形属于个案判断,建议以官方最新公布的要求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事实伴侣同居满 12 个月,是按领证前算还是按递交前算?

按递交申请之前计算。官方页面要求的是"在申请前已维持事实伴侣关系至少 12 个月",因此时间线需要覆盖到递交日之前,而不是关系确立日或签证批准日。

只有联名账户,没有共同租约,够不够?

官方页面列举了联名银行账户对账单、联名账单账户、共同租约或房贷、同址证明等类别,并未要求必须凑齐全部类别。材料能否支撑"同居关系"这一结论,取决于整体是否连贯可信,单一类别是否足够需结合个案情况判断。

配偶需要提前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不需要提前办。官方页面明确说明,品格材料(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收到要求后再安排,未收到通知前不要自行办理。

担保人可以是配偶本人吗?

只有当配偶同时满足担保人身份条件时才可能:年满 18 岁,是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并且属于申请人的合资格亲属或该亲属的合资格配偶。仅凭"是申请人配偶"这一身份不符合担保人要求。

审理期间结婚或生育,会影响已经递交的申请吗?

官方页面要求递交后主动告知婚姻或事实关系状态变化、子女出生等情形。由于"最后亲属"资格需要在决定时仍然成立,家庭结构变化可能直接影响结果,应及时申报并重新评估资格。

115 签证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或等审批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要求以纸质方式递交,递交时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外,作出决定时申请人仍须在澳大利亚境外;若持其他签证入境且该签证到期,不能凭此申请获得过桥签证留在澳大利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