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17 签证家属随行规则:决定前加入与一人失败全员失败
能,但"能带谁""什么时候带""带进来的人要过什么关"是三件分开的事。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孤儿亲属签证,subclass 117)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的页面内容),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可以在递交申请时加入,也可以在签证官作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加入;主申请人自己的兄弟姐妹则不能并入同一份申请,必须各递各的。而决定一旦作出,受抚养人就再也不能补进这份申请。容易被忽略的是后半部分:随行家庭成员每个人都要单独过健康与品格关,其中任何一人不达标,整份申请会一起失败。
117 签证里,能随行的是哪一类家属?
这里要先分清两个常被混为一谈的关系。
117 签证的主申请人是被担保的孤儿亲属子女本人。官方页面区分得很清楚:
- 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ren):可以加入主申请人的这份申请,随同一获批。
- 主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也想申请 117,必须为每个人分别递交一份申请,不能合并。
所以在 117 签证里,"家属随行"实际只覆盖主申请人自己名下的受抚养子女,横向的兄弟姐妹关系不在同一份申请的处理范围内。
受抚养子女最晚什么时候可以加进来?
两个时间点决定了这件事的全部空间:
- 递交时:随申请一起提交。
- 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时间: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受抚养子女"在申请时或在我们作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加入。递交后的补料环节里,这一点同样被单独列出,说明这不是漏洞,而是正常通道。
- 决定作出之后:一律不行。官方页面明确,决定作出后受抚养人不能被加到这份签证上。
对材料准备的实际含义是:从递交到出决定之间那段等待期,是唯一还能补进受抚养子女的窗口;但这个窗口什么时候关闭不由申请人掌握,因此更稳妥的做法是尽量在递交时就把人加齐。
每位受抚养子女要交哪些材料?
官方按"人"而不是按"家庭"收材料。除了主申请人本人的材料外,每一位随行的受抚养子女都要单独准备下面几组。
身份材料
- 当前护照中显示照片、个人资料、签发日期与到期日期的页面;
- 国民身份证(如果有的话);
- 改名证明(如适用),可以是澳大利亚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或相关海外主管机关出具的改名文件,也可以是能显示该子女曾使用过的其他姓名的文件;
- 用于入境澳大利亚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的认证副本,以及此后持有过的所有护照的相关材料。
关系材料
要证明这个孩子与主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出生证明是最直接的一类。官方对未满 18 岁的随行受抚养人另有一份清单,要求逐人提供:身份文件、与主申请人关系的证明(例如出生证明),以及品格文件(如适用)。
照片
主申请人和每一位包含在申请中的受抚养人,都要提供 4 张近期照片,尺寸 45mm x 35mm。要求是:6 个月以内拍摄、优质彩色(不接受激光复印)、完整正面、浅色纯色背景。可以佩戴无染色的处方眼镜;因宗教原因佩戴头饰的,只能露出脸部。
品格材料(16 岁以上)
这条最容易漏,因为它和时间、居住史挂钩:
- 年满 16 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中累计居住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每一个国家出具的警方证明;
- 澳大利亚方面只接受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依据 Code 33 – Immigration/Citizenship 签发的国家警方证明,不接受标准披露证明,也不接受州或领地警方出具的证明;
- 警方证明自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在任何国家服过兵役的,须提供服役记录或退伍证明;
- 年满 16 岁的还须填写并提交 Form 80(Personal particulars for assessment including character assessment)。
体检
随行的受抚养子女必须满足健康要求。体检不用自己提前安排,官方会另外通知何时去做健康检查。
"一人失败,全员失败"是怎么发生的?
这不是一句吓唬人的话,而是家庭单位处理的直接后果。
先看官方页面:受抚养子女必须满足健康要求;不随行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被要求满足健康要求。也就是说,审查范围并不只盯着真正要登机的人。
《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ubdivision 117.22 的相关条款把这一点写得更具体: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满足 PIC 4001–4005、4009、4010、4020;而未申请签证的家庭成员,也须满足 PIC 4001–4004 以及 PIC 4005(除非部长认为要求其接受评估并不合理)。此外,未满 18 岁的附加申请人还涉及 PIC 4015、4016(父母同意等事项);主申请人本人未满 18 岁的,涉及 PIC 4017、4018(福利安排等事项)。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操作要点,把这类家庭成员不达标的后果直接概括为"一人失败,全员失败"。
举个标注清楚的假设情景:假设某申请人带着两名未成年子女一起递交,主申请人自身完全符合条件,但其中一名子女的体检未通过。在这套规则下,整份申请会因此一起被拒,而不是"砍掉不达标的那个人、其余照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款编号出自《1994年移民条例》Subdivision 117.22 及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关于家庭成员公共利益标准(PIC)要求的相关规定;具体表述与生效版本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实际安排请以内政部官方信息及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判断为准。
费用会因此增加多少?
结构上是三层:
- 主申请人有一笔签证申请费;
- 每一位随行申请签证的受抚养子女,另有一笔费用;
- 还可能有其他支出,包括健康检查、警方证明和生物识别。
具体金额请使用内政部的 Visa Pricing Estimator(签证定价估算工具)计算,该工具不包含上述体检等其他费用。
另有一项与家属直接相关的费用安排: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和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时适用更低的签证费用,家庭成员同样适用,认定依据是主申请人(或满足主申请人标准的签证持有人)所持的有效护照。适用国家包括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斐济、基里巴斯、瑙鲁、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马绍尔群岛共和国、萨摩亚、所罗门群岛、东帝汶、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
递交和决定阶段,还有哪些与随行相关的硬要求?
- 必须书面递交:填写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和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两份表格一起寄往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表格须用英文填写,不接受当面递交。
- 费用先付:邮寄申请之前必须完成缴费,并附上缴费证明;未付正确费用的申请不会被处理。
- 人要在境外:递交申请时和作出决定时,主申请人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 别寄原件:只寄认证副本,自己保留一份完整申请及 supporting 文件的副本。
- 后续补料与通知:申请可导入 ImmiAccount,用于上传补充材料、查看消息与状态;申请信息填错可用 Form 1023 更正;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子女出生、护照变更、关系状态变化)要及时告知。
- 拒签不退费:申请被拒的,签证申请费不予退还。
常见问题
兄弟姐妹能不能和主申请人合并成一份 117 申请?
不能。官方页面要求,如果主申请人的兄弟姐妹也想申请,必须为每个人分别递交一份申请。合并递交的只有主申请人自己的受抚养子女。
决定作出之后还能补加受抚养子女吗?
不能。官方页面写明,决定作出后受抚养人不能被加到这份签证上。如果家庭成员之后想来澳大利亚,只能另行寻找其可能符合的其他签证类别。
递交后出生的孩子,还能加入这份申请吗?
可以,只要在决定作出之前。官方页面允许受抚养子女在决定前的任何时间加入申请;同时,子女出生属于需要主动告知的情况变化之一,两者要一并处理。
16 岁以下的随行受抚养子女需要警方证明吗?
通常不需要。官方的警方证明与 Form 80 要求针对的是年满 16 岁的人,未满 18 岁的随行受抚养人按"身份文件 + 关系证明 + 品格文件(如适用)"准备即可,品格文件是否适用取决于年龄。
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还要不要体检或其他审查?
可能需要。官方页面说明,不随行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被要求满足健康要求;《1994年移民条例》的相应条款也要求未申请签证的家庭成员满足部分公共利益标准(PIC 4001–4004 及 4005,除非部长认为要求其接受评估不合理)。
加入一名受抚养子女,会多花多少钱?
会多出一笔按人计算的签证费用,还可能有体检、警方证明和生物识别等其他支出。具体金额以内政部 Visa Pricing Estimator 的计算结果为准,该工具不涵盖体检等额外费用。
为什么一个人不达标会让整份申请失败?
因为 117 签证按家庭单位处理: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自都要满足相应的健康与品格等标准,未随行的成员也要满足其中一部分。只要有一人无法满足,整份申请就不能获批,PAM3 操作要点将这一后果概括为"一人失败,全员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