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117 签证核心条件(2026):无父母可照顾的认定与证据
「没有父母可以照顾」是澳洲 117 孤儿亲属签证(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能否成立的核心条件之一,官方只承认三种情形:父母均已去世、永久丧失照顾能力、或者无法找到;父母有能力照顾但不愿意照顾的,不会获批。以上口径来自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并与《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第 1.14 条对「孤儿亲属」(orphan relative)的定义一致。本文按公开页面与法规条文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无父母可照顾」到底有哪三种认定?
官方页面把这条门槛写成一句话:除非孩子没有能够照顾他的父母,否则不批签。落到证据上,只有三条路可走,而且三种情形针对的是父母双方。
| 认定情形 | 官方页面表述 | 证据重点 |
|---|---|---|
| 父母已去世 | are deceased | 死亡证明或其他官方文件 |
| 父母永久无法照顾 | are permanently incapable of caring for the child | 说明父母为何无法照顾的医疗报告等材料 |
| 父母无法找到 | can't be found | 失踪了多久、为联系或寻找做过哪些努力 |
这一条的关键在于「能力」而不是「意愿」:官方页面明确写有,如果父母有能力照顾孩子但不想照顾,不会批签。也就是说,117 不是用来解决家庭内部推诿抚养的通道。
父母已去世:死亡证明要什么形式,怎么交?
官方页面在这一类下的要求很简短: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官方文件(a death certificate or other official document)。
取证清单可以按下面顺序准备:
- 由死亡登记主管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写明死者身份信息与死亡时间。
- 拿不到正式死亡证明时,改用其他官方文件替代,例如法院关于宣告死亡或监护权归属的文书、福利机构或社区出具的书面记录;这类替代做法能否被接受,需以官方最新公布的要求为准。
- 同步准备把孩子与去世父母、澳洲担保人串起来的关系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收养证明,或正式签发并持续更新的家庭户籍簿/家庭状况证明(family status certificate / family book)。
提交方式上有一个统一规则:只寄经认证的复印件(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同时自己留一套完整的申请与附件副本。
父母永久失能:医疗报告要说明什么?
这一类官方页面的表述是:提供诸如医疗报告之类的证据,说明孩子的父母为什么无法照顾他。措辞里有两个要点——「为什么」和「无法照顾」,而资格条件本身用的是「永久丧失照顾能力」。
因此报告至少要能回答三个问题:
- 诊断或功能障碍是什么,由哪位医生、哪家机构出具;
- 这种状况如何具体地导致其无法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监护、经济支持等层面);
- 状态是长期还是可逆,是否达到「永久」的程度。
住院记录、康复或精神健康评估、残障评定等可以作为医疗报告的支撑材料;社工或福利机构的评估报告、法院关于监护权变更的文书也可一并提交,但能否满足要求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提交时建议在说明信里直接点出报告对应的结论句,避免签证官自行推断。
父母失踪:要说明失踪多久和哪些寻找努力?
「找不到父母」这一类,官方页面给了两项明确要求:他们失踪了多长时间,以及为联系或寻找他们做过哪些努力。官方页面没有给出固定的月数或年限门槛,因此不必去凑一个数字,重点是把这两件事讲清楚并有材料支撑。
可按下面清单组织:
- 报警记录、警方搜寻记录或相关机构出具的失踪登记材料;
- 最后一次同住、见面或联系的时间与地点说明;
- 向亲属、邻居、学校、雇主、社区组织打听的记录与时间;
- 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的联系尝试记录,包括失败的结果;
- 社区、宗教或当地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组织方式上,把上述材料按时间线排成一页说明,每份附件编号并在说明里引用,比零散堆材料更容易被采信。
官方文件拿不到时,替代证据怎么组织?
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中针对这一类申请有一个重要前提:申请人往往经历过创伤性事件,官方文件可能确实有限。指引的取向是,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力去获取所需文件,签证官会酌情考虑其他可信、相关且重要的证据。
一份「尽力取证说明」通常要写清四件事:
- 需要的是哪一份官方文件;
- 向哪些机构、在什么时间申请或询问过,结果如何;
- 为什么仍然拿不到(机构不存在、记录灭失、地区无法办理等);
- 用什么替代证据来填补这个空缺。
替代证据可以是证人书面证词、社区或机构证明、社工报告、学校或医院记录等。程序指引同时提到,证据不足或存在疑问时,签证官通常会按《移民法》第 56 条发出补材料请求,给申请人解释或补充的机会;而申请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例如父母状况或担保人情况变化),应按《移民法》第 104 条及时通知。
假设情景:父母不愿照顾,为什么过不了?
假设某申请人父母双方都健在,身体状况正常,也没有失踪,只是长期在外地务工、明确表示不想接孩子同住。这种情况下,父母属于「有能力但不愿意」,官方页面的表述是直接不予批准。
反过来说,如果同一情形中父母一方因重病被医疗机构评定为长期无法履行监护与照料职责,另一方下落不明且已有报警与搜寻记录,那么证据指向的就不是意愿问题,而是能力缺失,才落在 117 的审查框架内。
除了父母状况,还有哪些条件会被一起审查?
父母状况过关只是其中一环,下面这些条件同样要同时满足:
- 年龄与婚姻状况:申请时须未满 18 岁且未婚(single)。依《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221 条,若仅因审理期间年满 18 岁而不再符合「孤儿亲属」定义,仍可能获批。
- 担保人范围:须由符合条件的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祖父母或继祖父母、叔伯姑姨舅或对应的继亲担保;担保人须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且担保须获批。
- 儿童保护相关审查:担保人或其配偶、事实伴侣若有待决的可登记犯罪(registrable offence)指控,担保与签证申请会被拒绝;若已有定罪,只在极有限情形下才可能批准担保。
- 身份与其他门槛:未被澳大利亚亲属以外的其他人收养(条例第 1.14 条)、健康要求、16 岁及以上申请人的品行要求、偿还所欠澳大利亚政府债务、未满 18 岁申请人的最佳利益判断,以及「同意迁移」(consent to migrate)的要求。
材料齐了以后,怎么递交?
117 签证走纸质申请,且孩子在递交时和作出决定时都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完整填写 Form 47CH(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与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两份表格一起邮寄或快递至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表格须用英文填写,寄到其他办公室或改用其他方式递交都不构成有效申请,也不能亲自递交。
其他要点:
- 递交之前先支付申请费(金额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并附上缴费凭证;未付费不会开始审理。
- 护照页(含照片、个人资料、签发与到期日)、身份证件、改名证明、旅行证件认证副本;4 张近期 45mm × 35mm 照片。
- 16 岁及以上申请人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自 16 岁起,过去 10 年内在任一国家累计居住 12 个月以上的,均需该国证明;澳大利亚只接受澳联邦警察按 Code 33 – Immigration/Citizenship 签发的 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自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 Form 80。有服役经历的须提供服役或退役证明。
- 只寄认证复印件,不寄原件,自己保留完整副本。
- 收到确认信后,可把申请导入 ImmiAccount(2020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的申请可以导入),之后在线上传补充材料、查看状态和消息;无法使用 ImmiAccount 的,通过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提交。申请表填错的,用 Form 1023 通知更正。
常见问题
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且有照顾能力,还能申请吗?
不符合。官方页面的三种情形针对父母双方,只要还有一方能够照顾孩子,117 的这条核心条件就不成立。这种情况要先确认另一方是否落入永久失能或下落不明的情形,再判断证据方向。
父母有能力照顾但不愿意,可以走 117 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写明,父母有能力照顾但不愿照顾的,不会批签。117 审查的是「能不能」,不是「愿不愿意」,两者必须区分清楚。
拿不到正式死亡证明怎么办?
官方页面允许用「死亡证明或其他官方文件」替代,同时程序指引要求说明已尽力取证的过程。可以提交法院文书、机构书面记录等替代证据,并附一份说明解释为何拿不到原件;能否被接受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父母失踪多久才算「找不到」?
官方页面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只要求说明失踪时长和所做的寻找努力。因此重点不是凑时间长度,而是把报警记录、联系尝试、打听过程按时间线呈现出来。
医疗报告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吗?
官方页面只要求「例如医疗报告」这类能说明父母为何无法照顾的证据,没有指定出具机构。报告的价值在于说明诊断、功能限制与是否长期不可逆,出具机构的权威性与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更重要。
递交后还能补材料吗?
可以。已导入 ImmiAccount 的可直接上传附件;未导入的通过 Child and Orphan Relative Visa Processing Centre 在线表格提交。程序指引提到,证据不足时签证官通常也会按《移民法》第 56 条要求补件。
申请被拒会退费吗?
不会。官方页面写明,拒签的情形下申请费不予退还。具体金额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