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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117 签证担保人条件与常见误区(2026)

「澳洲117孤儿亲属签证担保人条件」这个问题,答案分三层:担保人必须是申请孩子的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祖父母或继祖父母、姑姨、叔伯舅或他们的继亲(eligible sibling or step-sibling, grandparent or step-grandparent, aunt, uncle, step-aunt or step-uncle)之一;担保人须年满 18 岁,且是已定居(settled)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并且担保必须先获批,签证才可能下签。以上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页面的资格条款,以及《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117.212 条对担保人的规定,核对时间为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

谁有资格做 117 签证的担保人?

官方资格页把担保人限定在一个封闭名单里,同时《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212 条给出两种可以出面担保的人:

也就是说,出面签字的可以是孩子的澳洲亲属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或事实伴侣,但两条路的年龄、身份和定居要求完全一致,只有「是否与澳亲属同居」这一点是第二种情况额外要看的。

有亲戚在澳洲,为什么还不够?

这是中文读者最容易踩的一类误区:把「有亲戚」当成「有合格担保人」。名单之外的一律不算,包括再亲近的关系。

属于合格担保人 不在合格名单内(即便已是公民或永居)
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堂表兄弟姐妹
祖父母、继祖父母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姑姨、叔伯舅及其继亲 朋友、远亲、教父母、监护人

假设某申请人在澳洲只有一位表姐和一位已成年的侄子,两人都已是澳大利亚公民——按官方名单,这两类关系都不在七类合格亲属内,无法作为 117 签证的担保人。这里假设的是关系类别,不涉及个案判断。

另一半误区在于顺序:不是「有身份就能担保」。亲戚身份、年龄、定居状态、担保获批,是四个要逐条过关的条件,缺一条都不构成有效担保。

settled 怎么判断?没「定居」就等于不合格吗?

settled 是《1994年移民条例》中的定义术语。内政部官方页面的表述是「a settled Australian citizen,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or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但页面本身没有列出居住年限或具体天数。常见的经验口径是「在澳合法居住至少 2 年」,这个数字并非官方资格页所载,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类误区正出在这里:settled 是对担保人在某一时点实际居住状态的判断,不是对「是不是澳洲人」的判断。已经拿到永居或已入籍、但刚落地不久的人卡在这一条上,通常是因为居住事实尚未建立,而不是身份本身不合格;反过来,在澳生活多年但身份不属于公民、永居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的,同样不符合。这一点只能按官方最新定义和自身情况对照,本文作一般整理,不构成针对个人的专业意见。

担保人要准备哪些资格证明?

官方 step-by-step 明确要求提供「孩子与其澳洲亲属的关系证明」,可接受的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收养证明,以及官方签发并持续维护的家庭状况证明或家庭户口簿。这一项既是孤儿亲属关系的证据,也是担保关系成立的基础。

担保审批环节还要核实的内容包括:

材料一律只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

担保审批会卡在哪几关?

第一关是顺序:官方明确「We must approve the sponsorship before the visa can be granted」,《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222 条同样把「担保已获批准且仍然有效」列为下签条件。担保没批,孩子其他条件再齐也拿不到签证。

第二关是儿童保护审查。《1994年移民条例》第 1.20KB 条限制了部长批准担保的裁量空间:担保人或其配偶、事实伴侣若有尚未结案的可登记犯罪指控(pending registrable offence charge),担保与签证申请都会被拒;若已有可登记犯罪定罪(conviction),只有在极其有限的情形下才可能批准担保。

第三关是履行能力。程序指引把「担保人财务能力不足、无法履行两年支持承诺」列为常见拒签因素之一,同时担保多人时会被更严格地审视。

担保批了,签证就稳了吗?

不稳。担保获批只是下签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孩子本人还要符合一串独立要求:申请时未满 18 岁、没有能够照顾自己的父母(父母双亡、永久丧失照顾能力或下落不明)、取得迁移同意、满足健康与品格要求、还清欠澳大利亚政府的债务,且下签须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官方页面也写明,若父母有能力照顾只是不愿照顾,不会批签。

副申请人同样被担保覆盖:《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312 条要求主申请人的担保须包含同时递交申请的副申请人。

常见问题

表哥、表姐、侄子、侄女可以做 117 签证的担保人吗?

不可以。官方名单只有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祖父母、继祖父母、姑姨、叔伯舅及其继亲这七类。堂表亲、侄辈即使已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居,也不在合格担保人范围内。

担保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吗?

不必。按官方资格页与《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212 条,已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三类身份都可以,前提是年满 18 岁且属于名单内的亲属关系。

担保人自己还没满 18 岁怎么办?

《1994年移民条例》要求担保人年满 18 岁,未满 18 岁不能出面担保。若由澳洲亲属的配偶或事实伴侣代为担保,该配偶或伴侣同样必须年满 18 岁,因此年龄这一条不能靠换人规避。

担保人有犯罪记录是不是一定被拒?

分两种情形。未结案的可登记犯罪指控会直接导致担保与签证申请被拒;已有定罪的,官方表述是只会在极其有限的情形下批准担保。相关裁量还受《1994年移民条例》第 1.20KB 条限制。

担保人要在 Form 40CH 里承诺什么?

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中的担保审查要点写明,担保人须承诺在申请人首次入境后两年内提供必要的住宿与经济支持。签证官会评估担保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同时担保多名申请人时会审查得更细。承诺的具体表述以官方表格与最新公布为准。

孩子在审理期间满 18 岁,还能获批吗?

《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7.221 条规定,申请人须持续符合孤儿亲属定义,但因年满 18 岁而不再符合的例外情形除外,即申请时未满 18 岁、决定时已满 18 岁仍可能获批。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