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澳洲837签证境内递交要求:须在澳洲境内且不在移民清关区、不得持不得进一步停留条款
想在澳洲境内递交孤儿亲属签证(Orphan Relative visa,Subclass 837),有两道必须同时满足的硬门槛:孩子在递交申请时和签证官作出决定时,都必须在澳洲境内,而且这两个时点都不能处于移民清关(immigration clearance)程序中;如果孩子当时是持另一个带有 no further stay(不得进一步停留)条件的签证留在澳洲,这份申请无法有效递交。以上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83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
递交与下签两个时点,孩子都必须在哪里?
两个时点都要查,不是一个。官方页面在「Apply from」部分写明:孩子必须在提出申请时在澳洲,也必须在签证官作出决定时在澳洲。步骤页的「Visa outcome」部分又重复了一次:作出决定时孩子必须在澳洲。
《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层面的要求更严一层:批准时申请人须在澳洲境内且不在移民清关程序中(第 837.411 条)。官方页面把这句话简化成了同一句话里的两个条件——人在澳洲,且不在清关区。
这两个时点之间往往隔着很长的审理期,所以「递交时人在境内」只是起点,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决定下来那一天人在哪里。
「不在移民清关区」指的是什么状态?
清关(immigration clearance)是旅客抵达机场或港口后,向移民官员报到、经查验获准入境的程序。孩子在飞机落地后还没通过边检查验、仍处在边检区域内时,就仍处于清关程序中;完成查验、正式入境之后,才算是身处澳洲境内且不在清关区。
照这个口径,以下几种情形都不符合:在机场边检柜台前递交;抵达后尚未清关就提交材料;审理期间出境又返澳,在重新入境清关的过程中签证官作出决定。判断标准很朴素——完成入境、人已经在澳洲境内,才算站得住。
需要强调的是,「境内」和「不在清关区」是并列条件,不是二选一。光在澳洲境内还不够,还要已经清关。
持有「不得进一步停留」条款,还能递交 837 吗?
不能。官方页面的表述很直接:如果孩子是持另一个带有 no further stay 条件的签证在澳洲,就不能有效递交这个签证。该条件是否附加在具体签证上,以签证批准通知中载明的签证条款为准。
用词是「不能有效递交」,而不是「可能被拒」。无效申请不会进入审理,等于这一步白走。至于个案是否存在改变这一状况的其他路径,官方页面未在此处展开,本文也不作推断;是否适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递交时持什么签证身份才算站得住?
境内递交不只是「人在哪」的问题,还牵涉递交那一刻的身份。按《1994年移民条例》第 837.212 条,申请时申请人应持有除 771 过境签证以外的实质性签证;如果持的是非实质性签证,则需满足 Schedule 3 的 3002 标准。过境签证(Subclass 771)持有人不能作为本签证的主申请人。
第 837.211 条另外针对受《移民法》第 48 条限制的申请人设定了附加门槛,例如未曾因第 501 条被拒签或取消签证。除此之外,837 本身还有孤儿亲属定义(reg 1.14)与担保人资格(第 837.214 条)等要求,本文不展开。
法规条目会随修订变动,条文表述以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网站公布的最新文本为准;上面这些梳理属于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某个孩子情况的专业判断,个案是否适用仍要看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
递交方式:只能纸质邮寄,不能面交
837 不能网上递交,也不能亲自送件。需要把两份表格填好并一起寄出:
- Form 47CH Application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 by a child
- Form 40CH 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
表格要用英文填写,并在寄出前付清申请费,邮寄时附上付款凭证和全部支持材料。递交到任何其他办公室、或以其他方式提交,都不构成有效申请。别寄原件,只寄认证副本,自己另留一份完整复印件。
| 递交方式 | 收件地址 |
|---|---|
| 邮寄(须付足邮资) |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 Locked Bag 7, NORTHBRIDGE WA 6865 |
| 快递 |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 Wellington Central, 83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PERTH WA 6005 |
收到确认信后,可以把这份纸质申请导入 ImmiAccount,之后上传补充材料、查看消息、更新资料、申请过桥签都在网上完成。
递交之后:过桥签、离境与下签时点
递交时孩子会同时获得一份与本次申请相关联的过桥签证。如果现持签证在决定作出之前到期,过桥签随即生效,孩子可以凭它继续留在澳洲等待结果;关键是全程保持合法身份,不要出现身份断档。
审理期间打算出境,要先告知官方。原因就是前面那条硬性条件——申请是在澳洲境内递交的,如果作出决定时孩子在境外,签证无法获批。出境时也要确认手上有一张可以回澳的有效签证,否则人就卡在境外了。
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获批会给出签证批准号、生效日期和签证条款;拒签会说明拒签理由,以及是否有复审权利。拒签不退还申请费。审理时长请用官方的签证审理时间查询工具查看,那只是近期已结案件的参考值,不代表某个申请的实际进度;表格填写错误、材料不齐、需要核实信息、递交时未足额付费,都会把时间拉长。
递交前还要备齐哪些材料?
身份类材料包括孩子现持护照的照片页、个人资料页、签发与到期日期页;如有国民身份证、改名证明也要提供。旅行记录方面,需要提供入境澳洲所用护照或旅行文件的认证副本,以及此后持有的各本护照复印件。
照片要 4 张近照,尺寸 45mm × 35mm,拍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彩色、正面、浅色纯背景,不接受激光复印。
核心证据是「没有能够照顾孩子的父母」:父母死亡证明或其他官方文件、说明父母无法照顾的医疗报告;父母下落不明的,要提供失踪时长说明以及曾经寻找、联系过的证据。此外还要提供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证据,例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收养证明,或官方签发并持续更新的家庭状况证明/家庭户口簿。
年满 16 岁的孩子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自 16 岁起算,过去 10 年内累计居住满 12 个月及以上的每一个国家都要出证明;澳洲只接受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按 Code 33(移民/公民用途)签发的 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各州警方或普通披露证明不被接受,证明自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曾在任何国家服兵役的,要提供服役或退役文件。16 岁以上还要填写并提交 Form 80。随行的 18 岁以下受抚养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与孩子的关系证明,以及适用的品格材料。
费用方面,主申请人和每位随行受抚养子女都要计费,具体金额以官方的签证费用估算工具(Visa Pricing Estimator)为准,体检、无犯罪证明、生物信息等可能另有支出。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适用较低的签证申请费,家庭成员同样适用,认定依据是主申请人持有的护照签发国。
如需有人代为提供移民协助,官方页面规定只能是持牌移民代理、法律执业者或豁免人士;仅代收文件的,可用 Form 956A 指定授权收件人。
常见问题
递交 837 时孩子一定要身在澳洲吗?
是的。官方页面要求孩子在提出申请时和签证官作出决定时都在澳洲境内,两个时点缺一不可。审理往往持续较长时间,所以递交之后也要为「决定那天人在境内」做安排。
「不在移民清关区」具体怎么判断?
清关是抵达机场或港口后向移民官员报到并获准入境的程序。还没通过边检查验、仍停留在边检区域,就属于在清关程序中;完成查验正式入境之后才算满足。出境返澳途中重新清关时收到决定,同样不符合条件。
持有「不得进一步停留」条款还能递交吗?
不能有效递交。官方页面明确写着,孩子若持另一个带有 no further stay 条件的签证在澳洲,就无法递交 837。这是递交环节的硬性限制,无效申请不会进入审理。
审理期间孩子可以出境吗?
可以出境,但要承担后果:决定作出时孩子若在境外,签证无法获批。官方要求出境前先告知,并确保持有可以返回澳洲的有效签证。
递交后现有签证到期了怎么办?
递交申请时孩子已获得一份与本次申请关联的过桥签证,现持签证在决定作出前到期的,过桥签随即生效,可凭它继续合法停留。关键是在整个审理期内不要出现无有效签证的时期。
837 可以在网上递交或亲自送件吗?
都不行。这个签证必须纸质递交,把 Form 47CH 与 Form 40CH 一起邮寄或快递到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且要在寄出前付清申请费。交到其他办公室或当面递交都不构成有效申请。
签证申请费是多少?
官方页面未给出固定金额,需用 Visa Pricing Estimator 按个案计算;受抚养子女另计,体检、无犯罪证明、生物信息可能另有费用。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适用较低的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