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837签证担保人要求与40CH表格:2026年须知
837签证的担保表格 Form 40CH(Sponsorship for a child to migrate to Australia)由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亲属本人签署,与申请人填写的 Form 47CH 一起以纸质方式寄交,担保必须先获批、签证才可能下签,而担保人自身要满足年龄、身份与"定居"三项硬条件,并承诺在签证持有人首次入境后两年内提供必要的财务与住宿支持。以上内容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83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37.214、837.226 条及第 1.20、1.20KB 条,以及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相关处理要求整理;下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专业意见,具体情形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谁有资格签 40CH?
签字的担保人必须先是官方认可的亲属类型,再满足身份条件。
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列出的合格担保亲属为: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祖父母或继祖父母、姑姨或叔舅及其继亲(aunt、uncle、step-aunt、step-uncle)。该页面没有把堂表兄弟姐妹、父母的配偶等其他称谓列入这一清单,超出清单的亲属关系不宜按官方页面推定可用。
身份方面,《1994年移民条例》第 837.214 条要求担保人是澳大利亚亲属本人,且已年满 18 岁、属于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该亲属年满 18 岁且与之同居的配偶或事实伴侣,也可以作为担保人签署。内政部程序指引中提到一类特殊情形:申请人受《移民法》第 48 条限制时,须未满 25 岁(或因残障丧失工作能力),并由声称是其父母的澳大利亚亲属签署 40CH——这一处理口径建议对照官方最新公布确认。
担保审批和签证审批,谁先谁后?
担保在前,签证在后,这是官方页面写得最明确的一条时间关系:内政部必须先批准担保,之后签证才能下签("We must approve the sponsorship before the visa can be granted")。
条例侧与此一致。第 837.226 条把"担保已获部长批准且仍有效"列为获签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程序指引还指出,担保人资格一经获批即锁定,没有更换担保人的规定。举例来说,假设某申请人在递交时由姑母担保,审理中途希望改由已成年的兄长接手,按现有指引这不是一个可操作的变更路径,只能回到重新申请的层面考虑。
担保获批也不等于签证获批。申请人的年龄(申请时未满 18 岁)、无父母可照顾的事实、健康与品格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债务清偿、儿童最佳利益等,都是独立的审核项,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担保批准都不会自动带来下签结果。
担保人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可以按"身份—定居—承诺—清白"四条线组织,前三条对应 40CH 表格需要证明的内容,第四条对应条例第 1.20KB 条的审查。
| 需要证明的内容 | 常见材料 | 依据 |
|---|---|---|
| 年满 18 岁 | 护照、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 | 条例第 837.214 条 |
| 公民、永居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身份 | 公民证书、永居签证批准信、新西兰公民资格证明 | 条例第 837.214 条 |
| "定居"事实 | 税单、租约或房产文件、长期银行流水等在澳合法居住记录 | 条例第 1.03 条"settled"定义与程序指引 |
| 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 | 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收养证明、官方签发并保存的家庭状况证明或家庭簿 | 内政部官方页面材料要求 |
| 两年财务与住宿支持承诺 | 40CH 表格中的承诺部分,可附收入与住房安排说明 | 条例第 1.20 条 |
|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登记犯罪指控;如存在可登记犯罪定罪,仅在非常有限情形下可能获批 | 视个案提供的警方证明、说明或品格材料 | 条例第 1.20KB 条、内政部"儿童保护措施"页面 |
关于"定居",条例第 1.03 条的定义是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合理时间,并未规定统一年限;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通常按两年左右的在澳合法居住来把握,但这属于执行口径而非硬性条文,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0CH 里的两年承诺与经济担保是一回事吗?
不是。40CH 下的承诺来自条例第 1.20 条:担保人承诺在签证持有人首次入境澳大利亚后的两年内,提供必要的财务与住宿支持。这是一项随担保成立而产生的义务,与是否要求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AoS)无关。
AoS 则是另一条线。程序指引的说明是,AoS 并非强制要求,签证官只在个案中酌情提出,且通常限于申请人可能需要 AoS 计划下可追偿的社会保障津贴的情形;若被要求,条例第 837.222 条要求该 AoS 已被联邦社会服务部接受,才满足获签条件。担保人同时担保多名申请人时,程序指引要求严格审查其履行承诺的实际能力(对应 40CH 表格的 O 部分),此时财务与安居安排的说明需要更具体。
担保人的犯罪记录会怎样影响申请?
这方面的后果写在官方页面上,且相当严厉:
- 担保人本人,或其配偶、事实伴侣(如有),存在尚未了结的可登记犯罪指控(pending registrable offence charge)的,内政部会拒绝担保,并同时拒绝签证申请;
- 存在可登记犯罪定罪(registrable offence conviction)的,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才可能批准担保。
条例第 1.20KB 条与内政部"儿童保护措施"页面(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是这一审查的依据。注意审查对象不限于签字人本人,配偶或事实伴侣同样在范围内。
40CH 和 47CH 怎么递交?
两份表格必须一起寄,不能分开处理。内政部官方页面规定的递交方式要点如下:
- 只能在纸质渠道递交,需填写 Form 47CH 与 Form 40CH 两份表格,邮寄或快递至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
- 申请费必须在寄出之前支付,未付费不予审理,寄件时还应附上缴费凭证;
- 表格须用英文填写;
- 寄到其他办公室或改用其他方式递交的申请无效,也不能亲自到现场递交;
- 只寄认证副本(certified copies),不要寄原件,并自行保留整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递交之后,可在收到受理信后把纸质申请导入 ImmiAccount,用于补充材料、查看通知与查询状态。另需注意,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这一点与担保人的材料准备无关,但会直接影响下签时点。
常见问题
40CH 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的父母签署吗?
内政部官方页面列出的合格担保亲属只有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祖父母、继祖父母、姑姨叔舅及其继亲,父母不在其列。程序指引中提到一种例外口径:申请人受第 48 条限制时,由声称是其父母的澳大利亚亲属签署 40CH,这一情形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担保获批之后还能换担保人吗?
程序指引明确没有更换担保人的规定,担保人资格一经获批即锁定。若希望由另一位亲属出面,通常要回到重新递交申请的层面解决,而不是在审理中替换。
担保人的配偶或事实伴侣需要一起签字吗?
条例允许由澳大利亚亲属年满 18 岁且同居的配偶或事实伴侣担任担保人并签署;由亲属本人签署时,配偶或事实伴侣虽不必签字,但其可登记犯罪的指控与定罪情况同样会被纳入审查。
刚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居住时间不长,能担保吗?
条例要求担保人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居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第 1.03 条把"定居"定义为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合理时间,没有统一的固定年限。居住时间较短的担保人应准备税单、租约、长期银行记录等在澳稳定居住的证据,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位担保人可以同时担保几个孩子吗?
可以提交多份申请,但程序指引要求官员严格审查担保人履行两年支持承诺的能力,对应 40CH 表格的 O 部分。存在多名被担保人时,收入、住房与照护安排的说明需要更具体,以证明承诺可以兑现。
担保批了,签证是不是就一定会下签?
不是。担保获批只解除其中一个必要条件,申请人还需满足申请时未满 18 岁、父母双亡或永久丧失照顾能力或下落不明、同意移民、健康与品格、无澳大利亚政府欠款、儿童最佳利益等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都可能导致拒签。
40CH 需要公证原件吗?
内政部要求只寄认证副本,不要寄原件,表格须用英文填写,并与 47CH 一并寄往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寄到其他办公室或其他方式的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