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澳洲院校 CRICOS 登记了什么:校区、第三方授课与招生数
澳大利亚的海外学生院校与课程登记册(CRICOS)不只是一份「院校名单」。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19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条例》(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ulations 2019)第 8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院校在某一个或多个地点获准提供课程时,登记册必须逐项记载主体信息、每个授课地点的地址与负责人、课程由谁实际讲授、是否只按 arrears(事后)收费,以及 ESOS 主管机构(ESOS agency)批准的海外学生人数上限——其中人数上限在院校层面和每个校区层面各记一次。简单说,校区、第三方授课和招生规模这三类信息,都属于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校区信息登记到什么颗粒度?
登记册不是只记一个「学校地址」,而是分成主体和授课地点两层。
主体层面,第 8(1) 条要求记载:主营业地地址;若院校为非公立的法人团体,还要记注册办公地址;与主营业地或注册办公地址不同的邮政地址;电话与邮箱;ABN 或 ACN(如有);商号(如有);以及若院校不是公立机构也不是自然人,还要记首席执行官(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的姓名、电话和邮箱。
授课地点层面,第 8(2)(g) 条要求对「院校获准提供该课程的每一个地点」分别记载:该地点地址、该地点电话与邮箱,以及负责该地点日常运营的个人姓名、电话和邮箱。
这意味着核查时可以做一件很具体的事:把录取通知或入学合同上的上课地址,与登记册上该课程对应的地点地址逐字比对。如果合同地址在登记册上找不到对应条目,那么这个地点在该课程下的登记状态就需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而不能只凭招生材料上的说明。
我的课到底是谁在教?第三方授课怎么看出来?
第 8(2)(f) 条把授课安排分成三种,登记册必须写明该课程属于哪一种:
| 登记册记录的授课安排 | 含义 | 读者能核到什么 |
|---|---|---|
| 由该登记院校自己提供 | 院校自行授课 | 该校区日常负责人登记为该院校的人员 |
| 由另一家已登记院校按约定提供 | 另一家 CRICOS 院校实际授课 | 对方院校的主体信息也要一并登记 |
| 由未登记的机构或个人按约定提供 | 授课方本身不是登记院校 | 该机构或个人的主体信息同样要登记 |
关键在于第三种情况。很多人以为「课程由别的机构教」是不合规的暗示,但条例本身就把「由另一家已登记院校授课」和「由未登记机构或个人授课」列为登记册上必须如实公开的两种安排,所以真正要核的不是「有没有第三方」,而是「第三方有没有被写清楚」。
第 8(2)(h) 条规定:一旦适用上述第二或第三种安排,登记册还要把第 8(1)(a) 至 (g) 项的信息,按「把这家第三方视同登记院校」的方式再记一遍——也就是第三方的主营业地地址、注册办公地址(如适用)、邮政地址、电话与邮箱、ABN 或 ACN、商号,以及其首席执行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同时,第 8(2)(g)(iv) 条要求在校区层面登记「该第三方在这个地点负责日常运营的个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
对读者来说,这几个字段组合起来回答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果上课地点挂的是 A 学院的牌子,而实际授课和日常管理是 B 机构在做,那么 B 的主体信息和它在那个校区的负责人,在登记册上都应当找得到。
「只按 arrears 收费」这个字段是什么意思?
第 8(2)(e) 条要求登记册写明:院校是否只接受以 arrears(事后)方式支付该课程的学费和非学费(non-tuition fees)。这是一个「是/否」型字段,与同一条下的预估学费总额、预估非学费总额并列。
「非学费」在第 5 条中有明确界定:指院校直接或间接地从已被录取或在读的海外学生、正在准备报读的学生,或代这些学生付款的人那里收到的、且不属于学费的款项。所以登记册上的「非学费」并不是笼统的杂费说法,它覆盖代付的情形,并且要求给出预估总额。
核查时这个字段的用法是:看该课程的登记状态是否只事后收费。如果登记为「是」,说明按登记信息,该课程不接受提前收取学费与非学费;具体的缴费节奏和分期安排,仍以院校公布的收费说明和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海外学生名额上限:院校级和校区级是两个数
这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组字段。第 8 条在两处分别要求记载「经 ESOS 主管机构批准的海外学生最大人数」:
| 层级 | 依据字段 | 记的是什么 |
|---|---|---|
| 院校层面 | 第 8(1)(h) 条 | ESOS 主管机构批准的、该课程(或这些课程)可提供的海外学生最大人数 |
| 校区层面 | 第 8(2)(g)(v) 条 | 该课程在某一个地点可提供的海外学生最大人数 |
两点要分清。第一,这是主管机构「批准的上限」,不是实际在读人数,也不是签证配额或发放数量。第二,两个层级回答的问题不同:院校级是该课程整体能招多少海外学生,校区级是某一个具体地点能放多少。如果你只在一个校区上课,校区级的那个数字更贴近你的实际情况。
一套可照做的择校核查顺序
- 先锁定具体课程,再看它被批准在哪些地点提供——每个地点在登记册上是单独一条。
- 逐字比对录取通知、入学合同上的上课地址与登记册地点地址。
- 看该课程的授课安排字段:是院校自己教,还是由另一家已登记院校或未登记机构按约定授课。
- 若存在第三方,继续找第三方主体信息(主营业地、联系方式、ABN/ACN 等)以及它在该校区的日常负责人。
- 看该校区日常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与院校对外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
- 看 arrears 收费字段,并对照同条下公开的预估学费总额与预估非学费总额。
- 同时看院校级和校区级的海外学生人数上限,判断自己报读的校区是不是主要授课点。
以上步骤是按条例条文整理的通用核对思路,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移民或法律意见;涉及缴费、合同与签证的具体判断,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持牌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CRICOS 上的校区地址和我实际要去的地址不一致,说明什么?
说明该课程在登记册上获批的授课地点中,可能不包含你被安排去的那个地址。条例要求对每一个获批地点单独登记地址与联系方式,因此应逐条比对,而不是看院校总校地址是否对得上;实际状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课程由第三方机构授课,是不是不正常?
条例第 8(2)(f) 条本身就列出了三种授课安排,包括由另一家已登记院校授课,以及由未登记机构或个人按约定授课,都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需要核的是登记册有没有写明安排方式,以及有没有按要求公开第三方的主体信息与校区负责人。
从登记册能看出学校实际招了多少海外学生吗?
不能。登记册记载的是 ESOS 主管机构「批准的海外学生最大人数」,分院校层面和校区层面两个口径,属于上限,不代表实际在读人数、录取人数或签证数据。
只按 arrears 收费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按登记信息,院校对该课程只接受事后支付学费与非学费,而不提前收取。它记录的是收费方式这一事实,具体缴费时间点和分期安排仍以院校公布的收费说明与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名额上限有院校级和校区级,我该看哪个?
两个都看。院校级是该课程整体获批的海外学生上限,校区级是该课程在某一个地点获批的上限。若你只在单一校区上课,校区级数字更贴近实际就读场景;两者不同也不矛盾,因为它们衡量的层级不同。
校区「日常负责人」这一栏有什么用?
它用来确认谁对该授课地点的日常运营负责。若课程由第三方授课,第 8(2)(g)(iv) 条要求登记的是第三方在该地点负责日常运营的个人姓名、电话和邮箱,而不是登记院校自己的人员。
登记册上的「非学费」具体包括什么?
按第 5 条定义,非学费是院校直接或间接从已录取或在读的海外学生、准备报读的学生,或代其付款的人那里收取、且不属于学费的款项。第 8(2)(d) 条另要求公开该课程的预估非学费总额,与预估学费总额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