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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船员/机组签证8113-8118工作限制解读(2026)

持附加 8113 条件的签证,你在澳大利亚只能以非军用船舶船员的身份工作;持 8114 只能以超级游艇(superyacht)船员身份工作;8115 只允许从事商务访客活动(business visitor activity);8116 只允许从事部长为该条制定的立法文件所列明的活动;8117 只允许在你离境的那班航班上,以及从某宣告机场(proclaimed airport)飞往你离境机场的一班航班上担任机组;8118 的范围更宽,还额外覆盖你飞抵澳大利亚的航班,以及入境后从一个宣告机场飞往另一个宣告机场的一班航班。这些条文出自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8(Schedule 8),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下面按条解读,供一般参考;每个人的签证条件组合不同,涉及具体安排时仍应以官方最新公布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8113、8114、8115、8116、8117、8118 各限制什么?

六条的写法是同一个模式:先禁止「在澳大利亚工作」,再给出一个很窄的例外。区别全在例外部分。

条件 条文允许的例外 关键限定词
8113 以非军用船舶(non-military ship)船员身份工作 船舶必须是非军用的
8114 以超级游艇(superyacht)船员身份工作 只限超级游艇
8115 从事商务访客活动 business visitor activity
8116 从事部长立法文件为该条指定的活动 活动清单在立法文件里
8117 担任离境航班机组,或担任飞往离境机场的一班航班的机组 只覆盖离境端
8118 担任入境航班机组、入境后一班国内段机组、离境航班机组、飞往离境机场一班航班的机组 入境端与离境端都覆盖

读这张表时最需要注意的是「otherwise than」这个结构:条文不是在列举你可以顺便做的事,而是把你的工作权限压缩到那一种身份或那一类活动上。假设某申请人持附加 8114 的签证,随船靠港期间上岸到餐厅打工,即使只做几天,也已经超出「作为超级游艇船员」这一身份所能涵盖的范围。

8113 与 8114:船的类型决定你能不能做

8113 的措辞是「非军用船舶的船员」,8114 的措辞是「超级游艇的船员」。两条都以船员身份为核心,但指向的船舶类别不同。8114 的例外比 8113 更窄:超级游艇属于船舶的一种,反过来并非所有非军用船舶都是超级游艇。

实务上的判断顺序是先确认船舶性质,再确认你的身份。假设某申请人受雇在超级游艇上工作,那属于 8114 的例外范围;同一人如果换到普通货船或邮轮上工作,就不再落在 8114 的例外之内。船舶是否属于条文所指的超级游艇,取决于条例对该词的定义与官方解释,条文此处没有展开。

8115:商务访客活动的边界在哪里?

8115 只允许持有人「从事商务访客活动」。附表8的条文只给出这一表述,没有在条内逐项列出哪些活动算商务访客活动。

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判断某项具体安排是否属于该术语,需要看条例与官方指引中对这一表述的定义,而不是凭字面直觉;二是该术语的官方口径可能随立法更新而调整。若你打算以 8115 为据在澳大利亚开展某项活动,先核对官方当前公布的定义范围,再对照自己签证上实际打印的条件编号。

8116:为什么它指向一份立法文件?

8116 的写法与其他几条不同:它不自己定义例外,而是说允许从事「部长为本条制定的立法文件(legislative instrument)中指定的活动」。

这样设计的原因不难理解——把具体活动清单放在立法文件里,清单可以随政策调整而更新,不必每次都修改附表8本身。对持有人的影响是:8116 的实际范围不在附表8的这几行文字里,而在那份立法文件里;文件所列的活动类别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117 与 8118:机组人员能工作几段航班?

两条都以「宣告机场(proclaimed airport)」为地理锚点,差别在于覆盖的航段数量。

8117 只覆盖离境端两段:

  1. 持有人离开澳大利亚所乘的那班航班;
  2. 从某宣告机场飞往持有人离境所经宣告机场的一班航班。

8118 覆盖四段,等于在 8117 之外多加了入境端:

  1. 持有人前往澳大利亚所乘的那班航班;
  2. 从持有人入境的宣告机场飞往另一个宣告机场的一班航班;
  3. 持有人离开澳大利亚所乘的那班航班;
  4. 从某宣告机场飞往持有人离境所经宣告机场的一班航班。

两条都用「one flight」(一班航班)来限定衔接段,而不是允许无限次的境内飞行。假设某机组人员持 8117,入境后在澳大利亚境内执飞的任务不在允许范围内;持 8118 时,入境后的那一班衔接航班才被覆盖。

8112 与这几条是什么关系?

8112 的写法完全不同:持有人不得从事「本可由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承担」的工作。它限制的不是一个行业或一类活动,而是看这份工作是否可能挤占本地劳动力。

因此 8112 与 8113–8118 并不互相替代。8113–8118 回答「你只能以什么身份、在什么范围里工作」,8112 回答「这份工作是否本可由本地人做」。两者可能同时附加在同一个签证上,此时两个方向都要满足。

这些条件会自动附加到我的签证上吗?

不会自动附加。每条条文下的注释都写明:某一类别的签证是否可以附加本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Schedule 2)中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附表8只提供条件文本本身,是否适用于你的签证要看附表2对你的签证类别怎么规定,最终以签证批准通知上列出的条件编号为准。同样是船员或机组,签证类别不同,附加的条件编号也可能不同。

违反这些条件会有什么后果?

条文注释统一指向《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41条以及第116至119条,这些条款涉及签证条件的违反与取消。

换句话说,超出上述范围工作,属于违反签证条件,可能触发签证取消程序。对船员和机组这类短期停留者来说,后果往往不止于单次行程。

常见问题

8114 允许超级游艇船员在岸上另找工作吗?

不允许。8114 只允许持有人「作为超级游艇船员」工作,条文没有为岸上工作留出空间。是否属于该身份所涵盖的工作,取决于工作是否以超级游艇船员的身份进行。

8113 和 8114 的核心区别是什么?

8113 的例外是「非军用船舶的船员」,8114 的例外是「超级游艇的船员」。后者范围更窄,超级游艇之外的其他非军用船舶不在 8114 的允许范围内。

持 8115 能在澳大利亚为本地公司做日常工作吗?

8115 只允许从事「商务访客活动」,条文未进一步列举。某项具体工作是否属于该术语,需依据官方对该表述的定义与最新公布口径判断,并对照签证上实际附加的条件。

机组人员持 8117 时,入境后在澳大利亚境内还能工作吗?

8117 的例外只覆盖离境航班与飞往离境机场的一班航班,入境后的执飞任务不在其中。覆盖入境航段的条件是 8118。

8116 指定的活动在哪里查?

不在附表8的条文里,而在部长为该条制定的立法文件中。该立法文件所列的活动类别可能更新,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怎么知道自己被附加了哪一条?

看签证批准通知上列出的条件编号。是否附加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对相应签证类别的规定,不能从附表8本身推断。

违反 8113–8118 一定会被取消签证吗?

条文只把违反条件的处理指向《1958年移民法》第41条及第116至119条,未给出具体结果。是否取消以及如何裁量,取决于该法相关规定与个案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