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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政/家庭雇员签证8110与8111条件(2026)

澳洲签证条件 8110 与 8111 是两条针对家政、家庭雇员类签证持有人的工作限制条款。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chedule 8 签证条件 8110 与 8111 官方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持有人在澳洲只能在雇主的家庭住所内工作;雇主永久离境后原则上不得继续留在澳洲,其中 8110 留有「外交部长书面许可」的例外,8111 条文中没有类似例外表述。8111 只写了这两项要求;8110 在此之外,还限制岗位一致性、禁止在受雇期间为他人工作或自营,并要求不得停止为该雇主工作。

8110 和 8111 各写了几项义务?

8111 的表述很短,只有两项禁令。8110 则分成 (a) 到 (e) 五项,覆盖范围更宽,属于同一条思路下的加严版本:把家庭雇员与特定雇主、特定家庭、特定岗位牢牢绑定。

两条的注释内容相同:某一签证类别是否会被加上该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2 的相应条款;违反条件的取消签证事宜,参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

限制内容 8110 8111
工作场所 仅限签证获批所依据雇主的家庭住所内(a) 仅限作为持有人担保人的雇主的家庭住所内(a)
岗位一致性 不得从事与获批职位不一致的岗位(b) 未单列
为他人或自营工作 受雇期间不得为他人工作或自营(c) 未单列
雇佣关系连续性 不得停止为该雇主工作,除非适用 (e)(d) 未单列
雇主永久离境后停留 除获外交部长书面许可外,不得停留(e) 不得停留(b)

从措辞上还能看出一处差别:8110 说的是"签证获批所依据的雇主",8111 则直接把雇主写成"持有人的担保人"(the holder's sponsor)。两者都把工作场所锁在 household(家庭住所)之内。

"只能在雇主家里工作"排除了哪些情形?

家庭雇员类条件对工作场所的限制是排他的,条文没有留出"其他地方也顺便做一点"的空间。

雇主永久离境之后,还能留在澳洲吗?

两条都把"雇主永久离境"当成一条硬边界,区别在于有没有例外出口。

8110(e) 规定:除获得澳大利亚外交部长(Foreign Minister)的书面许可外,持有人不得在其雇主永久离境后留在澳洲。8111(b) 则直接规定持有人不得在其雇主永久离境后留在澳洲,条文中没有出现书面许可的例外表述。

什么是"永久离境"(permanent departure),Schedule 8 的文本并未给出定义,个案如何认定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同样,8110(e) 提到的书面许可如何取得、向谁提出、需要多久,条文也没有写明。

8110 里的"不得停止受雇"该怎么理解?

8110(d) 要求持有人不得停止为签证获批所依据的雇主工作,除非 (e) 适用;而 (e) 规范的是雇主永久离境后能否停留。两款连起来读,8110 不只是限制"在哪里做",还对雇佣关系本身的连续性提出了要求。文字上,(d) 并未说明更换雇主的途径或批准方式,相关内容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违反 8110 或 8111 会有什么后果?

Schedule 8 的注释把违反条件的后果指向《1958年移民法》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也就是说,违反 8110 或 8111 属于违反签证条件,与签证取消程序直接相关;但条文文本本身没有写明"必然取消"或更具体的后果。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如何适用请以澳大利亚官方最新公布的法规文本为准。

怎么确认自己签证上挂的是哪一条?

常见问题

8111 是不是只能在雇主家里工作?

是的。8111(a) 规定持有人不得在澳洲从事工作,除非是在作为其担保人的雇主的家庭住所内。条文没有为其他工作场所留出例外。

8110 和 8111 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8110 有五项义务,除家庭住所与雇主离境外,还包含岗位一致、禁止为他人或自营工作、不得停止受雇。8111 只有两项:工作场所限于担保雇主的家庭住所,以及雇主永久离境后不得停留。

持 8110 的人可以在休息日去外面兼职吗?

不可以。8110(c) 规定,在从事签证获批所依据的工作期间,持有人不得为其他人工作,也不得以自己名义工作。条文没有按休息日或下班时间作区分。

雇主搬家后,工作地点变了还能继续做吗?

8110(a) 与 8111(a) 限定的都是"雇主的家庭住所"(household of the employer),并未就雇主搬家另作规定。具体如何认定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主永久离境后,我能申请留下来吗?

8110(e) 写明,除获得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的书面许可外,持有人不得在雇主永久离境后留在澳洲。条文没有说明许可的申请方式、渠道或时限,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8111(b) 的文本中则没有这类许可例外。

违反了 8110 或 8111,签证一定会被取消吗?

条文文本没有这样写。Schedule 8 的注释只说明,违反条件涉及取消签证事宜,参见《1958年移民法》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

哪些签证类别会被加上 8110 或 8111?

Schedule 8 的注释指出,某一签证类别是否可被附加该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2 中的相应规定。具体到个人,需以签证批准通知上实际列出的条件编号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