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澳洲留学签协议前要核对的 9 项条款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公布的《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第 3 项标准「入学确认与书面协议」(Formalisation of enrolment and written agreements),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澳洲院校必须在收取学费或非学费费用之前或同时与海外学生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可以采用任何形式,但必须用浅白英语(plain English)写明一整套强制内容。把这些强制内容拆开来看,签字前值得逐条核对的共有 9 项条款,而最容易出问题的三处,往往不是条款本身有多难懂,而是付款与签约的顺序反了、只看了链接里的补充材料、以及忘了副本和收据要自己留着。
签协议前要核对的 9 项条款
| 序号 | 要核对的条款 | 依据(National Code 2018) | 核对时该看什么 |
|---|---|---|---|
| 1 | 签约与付款的先后顺序 | 3.1 | 协议是否已由你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且发生在院校收取学费或非学费费用之前或同时 |
| 2 | 未满 18 岁的签署人 | 3.2 | 学生未满 18 岁时,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 |
| 3 | 课程、开学日期、授课地点与授课模式 | 3.3.1 | 入读的课程、预计开学日期、授课地点,以及必修的线上或基于工作的培训、实习、社区学习、协作研究培养安排 |
| 4 | 入学先决条件 | 3.3.2 | 进入课程所需的先决条件,含英语语言要求 |
| 5 | 录取附加条件 | 3.3.3 | 院校对该生的录取施加了哪些条件 |
| 6 | 学费、对应期间与付款选项 | 3.3.4 | 全部学费清单、各自对应的学习期间、可选付款方式(含在 ESOS Act 允许时,可选择在开学前支付超过 50% 学费这一选项) |
| 7 | 非学费费用 | 3.3.5 | 学业成绩复核、延期入学、迟交学费等情形下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
| 8 | 退费条款 | 3.4.1–3.4.5 | 可退与不可退的金额(含中介代收部分)、申请流程、可代领退款的人、课程未开设时的安排与 TPS 角色、消费者法权利声明 |
| 9 | 副本留存与补充材料的形式 | 3.3.8、3.3.9 | 协议须写明由学生保存院校提供的协议副本与付款收据;链接只能用于提供补充材料 |
「没签字就先交钱」为什么是最难补救的一步?
按第 3 项标准 3.1,书面协议必须由学生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并且发生在院校接受学费或非学费费用付款的同时或之前。顺序是院校一侧的强制义务,不因付款金额小就能例外,也不会因为事后补签就自动抹平。假设某申请人先转了一笔定金占位,几天后才收到协议文本,那么「先看条款、再决定付不付」的顺序已经被颠倒,之后若对课程安排或退费口径有异议,手上能对照的就只剩一份当时还没签的文本。
未满 18 岁的学生还多一道要求:按 3.2,书面协议必须由该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核对时值得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钱是什么时候付的,以及签字的人是谁。
退费条款要看清哪几层?
按 3.4,退费部分需要区分学生违约(student default)与院校违约(provider default)两种情形,并写明五层内容:
- 可退或不可退的金额,其中包括教育中介代表院校收取的学费与非学费费用(3.4.1);
- 申请退费的流程(3.4.2);
- 除学生本人之外,可以就退款收款的指定人(3.4.3);
- 课程未能开设时的安排,用浅白英语说明会发生什么,以及学费保障服务(TPS)在其中扮演的角色(3.4.4);
- 一句强制性声明:本书面协议以及按各类流程投诉和申诉的权利,不影响学生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ustralian Consumer Law)适用时依该法采取行动的权利(3.4.5)。
其中第 3 层和第 4 层最容易被跳过,但恰恰决定了钱退到哪里、以及课程开不成时走的是哪条保障路径。
协议里只给链接,为什么等于没写清楚?
3.3.9 的规定很直接:链接只能用于提供补充材料。也就是说,课程、开学日期、学费、非学费费用、退费、投诉渠道这些强制内容,本身要出现在协议文本里;把关键条款做成「详见官网」的跳转,并不满足这一项要求。核对的稳妥做法是把链接内容当成补充说明来读,而不把它当成条款已经写明的证据——只有落在协议文本上的表述,才是第 3 项标准要求的那些内容。
协议副本和付款收据,为什么不能只靠院校留档?
按 3.3.8,协议必须写明学生有责任保存院校提供的书面协议副本,以及学费或非学费费用的付款收据。这是写进协议的学生义务,不是提示性建议。院校一侧另有留存义务:按 3.6,院校必须保存所有书面协议以及学生在协议项下的付款收据,期限至少到该生不再是已录取学生之后 2 年。
两条义务各自独立,院校留档并不解除学生自己保存的责任,两者的起算点也不同——一个从签字付款开始,一个以学生身份结束为起点再往后推 2 年。
签字之后仍然跟着你的三条义务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披露给谁?
按 3.3.6,协议要写明在哪些情形下,注册院校、联邦(含 TPS)或州与领地机构可以披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并按《1988 年隐私法》(Privacy Act 1988)执行。这一项决定了你的信息在院校、政府与保障机制之间流动的范围。
投诉和申诉渠道为什么值得先看?
按 3.3.7,协议要概述院校的内部与外部投诉及申诉流程,并与第 10 项标准「投诉与申诉」衔接。这些流程写在协议里,等于事先固定了路径,事后不必从零开始找。
换住址或换手机号后,几天内要更新?
按 3.5,协议须要求学生在澳洲就读期间向院校提供联系方式,包括当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如有)与电子邮箱(如有)、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的人,并且这些信息的任何变更要在变更后 7 天内通知院校。
在签字之前,院校本来就该先给你哪些信息?
第 2 项标准「招收海外学生」规定,在录取之前院校必须提供全面、最新、浅白英语的信息,包括录取要求(含最低英语语言水平、学历或工作经验要求、学分认定)、CRICOS 课程代码、课程内容、授课模式与评估方式、课程时长与假期安排、课程资格与所获证书、校区位置与设施、与其他机构合作授课的安排、学费与非学费的指示性金额(并提示课程期间费用可能变动)及取消与退费政策、可被延期、暂停或取消注册的情形、ESOS 框架的介绍或官方材料链接,以及住宿选项与生活成本的指示性金额。
这些招生阶段的信息与协议条款对不上时,值得盯住协议文本再看一遍:第 3 项标准的强制内容是落在协议上的。时效方面,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以上清单对应的是 National Code 2018 的强制要求,具体协议仍以院校提供的文本和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也不替代官方信息与专业人士意见。
常见问题
澳洲留学一定要在交学费之前签书面协议吗?
按 National Code 2018 第 3 项标准 3.1,院校必须在收取学费或非学费费用之前或同时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学生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协议可以采用任何形式,只要满足 ESOS Act 与 National Code 的要求。
未满 18 岁的学生由谁签署协议?
按 3.2,学生未满 18 岁时,书面协议必须由该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年满 18 岁的学生则由本人签署。
协议里只给链接说明细节,符合规定吗?
按 3.3.9,链接只能用于提供补充材料,课程、开学日期、学费、退费、投诉渠道等强制内容需要在协议文本本身中写明。只放跳转链接不能替代这些条款。
中介代收的学费,算在退费条款范围内吗?
按 3.4.1,协议在列明可退或不可退的金额时,需要包含由教育中介代表院校收取的学费与非学费费用。核对退费条款时应把代收部分一起算进去。
协议副本和付款收据,谁有责任保存?
按 3.3.8,保存院校提供的协议副本和付款收据是学生本人的责任;按 3.6,院校也须保存协议与收据,期限至少到该生不再是已录取学生之后 2 年。院校留档不解除学生自己的保存义务。
到了澳洲换住址,多久之内要通知院校?
按 3.5,协议须要求学生在澳洲就读期间向院校提供当前居住地址、手机号码(如有)与邮箱(如有)以及紧急联系人,任何变更须在变更后 7 天内通知。
签了协议还能依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维权吗?
按 3.4.5,协议必须包含一句声明:本书面协议以及按各类流程投诉和申诉的权利,不影响学生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法适用时依该法采取行动的权利。签署协议不等于放弃消费者法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