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永居离港连续不少于36个月的身份影响
离港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即 36 个月或以上),并不自动等于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中国籍的香港永居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因此丧失身份;真正受这条规则约束的是非中国籍永居,而且这 36 个月是「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计算,不是从买机票出境那天开始数。上述规则依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Right of Abode」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并参考该处「Identity Cards」常见问题页面的相关说明整理。
相关的法律支点主要有两个:《入境条例》(Immigration Ordinance, Cap 115)附表1第7(a)段订明非中国籍永居因长期离港而丧失身份的条件,该条例第2(6)条则规定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哪些香港永居受「离港 36 个月」规则约束?
《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以 (a) 至 (f) 项列出六类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人。其中前三类以中国公民或中国籍身份为基础: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出生、出生时父母属上述两类的中国籍人士。这三类人不在丧失身份的名单之内。
受 36 个月规则影响的是非中国籍的永居:
- (d) 项:凭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人;
- (e) 项:在香港出生、父母属 (d) 项永居的 21 岁以下人士;
- (f) 项:1997 年 7 月 1 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且不属上述其他类别的人。
入境处页面写得很直接:属中国籍的香港永居,除非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或变更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原本是中国籍、后来获批转换国籍的人怎么办?
转换国籍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就不再被视为中国公民,此后的身份状况按非中国籍的规则处理,离港时限也就开始约束他。
入境处在一则官方问答中处理过这样的情形:某人 1968 年在香港出生,三岁时全家移居海外,现准备返港工作并打算申报变更国籍。由于获批后他不属中国籍,既未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6段的过渡性规定回港定居,回港定居时又已离港不少于 36 个月,他会丧失永居身份、不再享有居留权;但按法律他会自动取得入境权,仍可自由进出香港居住、读书和工作。
36 个月从哪一天起算?
起算点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的那一天,而不是离境日、签证到期日或搬离住所的那一天。这一点往往决定了规则是否真的被触发:入境处说明,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并不算终止通常居住。
判断是否仍属通常居住,入境处处长会考虑个案的全部情况,包括:离开香港的原因、时间与频率;是否在香港有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假设某非中国籍永居被香港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在港保留住所、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仍在香港、其间定期回港,这类情形虽在境外停留数年,仍存在被认定为「暂时不在香港」的空间;反之,若本人已在境外定居、家庭与工作重心一并迁走,通常居住的连续性更容易被认定已经中断。个案具体怎么认定,取决于入境处对事实的评估。
哪些情况会直接触发丧失永居身份?
入境处的官方表格列出的丧失条件如下,全部针对非中国籍永居。
| 适用人群 | 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 |
|---|---|
| 凭有效旅行证件入境、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者 | 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
| 在香港出生、父母属上列非中国籍永居的 21 岁以下人士 | 同上;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香港永居,须自行按非中国籍规定重新符合资格后再申请 |
|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且不属附表1第2(a)至2(e)段人士 | 在取得香港以外地方的居留权并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
|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在香港出生、父母属上列第三类永居,且若无此规定其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都没有居留权的 21 岁以下人士 | 同上;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香港永居,须自行符合非中国籍规定后申请 |
|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是香港永居的非中国籍人士 | 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
简言之,对大多数以「通常居住满 7 年 + 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取得身份的非中国籍人士来说,只有一种离港情形会导致丧失身份: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失去永居之后,还能不能自由进出香港?
可以。按入境处说明,一旦丧失香港居留权,当事人会依法自动取得香港的入境权(right to land),这意味着可以自由进入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
需要分清两点。其一,入境权不等于居留权,也不等于手上那张永久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力——有效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只是享有居留权的证明,身份若已因离港改变,卡片本身不会自动更新。其二,入境处在相关问答中说明,日后若能符合非中国籍人士的资格规定,即凭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可以再次成为香港永居并享有居留权。
疫情、疾病、外派等特殊情形有没有宽免?
针对这 36 个月的期限本身,没有宽免。入境处页面明确写道:对非中国籍永居因不在香港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而丧失身份的规定,入境处处长未获赋予酌情权,不得以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 2019 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为由豁免任何人遵守,也无权把该期限延长至 36 个月以上。
个案的弹性实际落在「是否仍属通常居住」这一步。《入境条例》第2(6)条授权处长考虑全部情况,判断当事人究竟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还是只是「暂时不在香港」;若认定其并未停止通常居住,就不会因此丧失永居身份。
怎么确认自己现在还算不算香港永居?
入境处设有居留权组(Right of Abode Section),负责核证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该组在核证时会一并评估:当事人是否已丧失永居身份,以及是否已享有入境权。
与办理有关的几条规则值得先记下来:
- 提出申请时必须本人身处香港,从海外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 文件齐备的情况下,一般需时六周处理。
- 个案较复杂或某段时间的申请数量较多时,处理时间可能更长。
- 核证资格的申请,以及首次签发永久居民身份证,均不收费。
- 表格方面,年满 18 岁的单程证持有人用 ROP169,18 岁以下的单程证持有人用 ROP170,其他申请人用 ROP145;也可透过网上方式递交。
- 若在申请获批前已离开香港,部门会以信件通知永居身份已获核实;按入境处说明,当事人下次返港时凭该信件即可在任何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永久居民身份证。
以上属于一般性整理,不构成对个人情况的判断或专业意见;某人究竟是否仍属香港永居,取决于入境处对个案事实的评估,具体请以该处最新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身份证失效或长期没换证,会不会牵连永居身份?
中国籍与非中国籍的处理不同。按入境处身份证常见问题页面,属中国籍的香港永居即使旧版智能身份证已失效、又未回港换证,也不会因此失去永居身份;若其在指定的换证期内身处香港以外,可在返港后 30 天内补办换证。同一页面同时提示非中国籍永居:若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已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其在香港特区的居留权可能受到影响;若确实丧失居留权,则会依法自动取得入境权。
时间线与后果也要一并留意:
- 2018 年 11 月 26 日前发出的旧版智能身份证已于 2025 年分阶段失效:1970 年或以后出生者的旧证在 2025 年 5 月 12 日失效,1969 年或以前出生者的旧证在 2025 年 10 月 12 日失效。
- 全港身份证换证计划下的换证不收费;因遗失、损坏、毁灭、污损或更改登记事项而换证,则须缴付费用。
- 未在指定换证期内申请新证且无合理辩解,属违反《人事登记条例》第7B(3)条,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5,000 元。
- 被命令在指定期限内换证而不遵从,属违反《人事登记规例》第19(4)条,可处罚款 25,000 元及监禁 2 年。
常见问题
中国籍香港永居长期住在内地或海外,会不会失去永居?
不会。入境处说明,香港永居只要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只有在向入境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变更国籍并获批准后,才会脱离这一层保障。
36 个月是从出境那天开始算吗?
不是。官方条文的表述是「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计算。判断是否「不再通常居住」,要看离开的原因、时间与频率、在港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及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因疫情或不可抗力无法回港,入境处处长能通融吗?
对 36 个月这一期限本身不能。入境处页面明确指出,处长没有酌情权以疫情等特殊或不可预见情况为由豁免该规定,也无权延长超过 36 个月。个案的判断空间在于是否仍属通常居住。
失去了香港永居,还能在香港工作或读书吗?
可以。丧失居留权的人会依法自动取得入境权(right to land),可以自由进入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差别在于不再享有居留权,也不能再以原有身份主张永居待遇。
已经换了国籍,回港定居会不会被追讨这段离港时间?
会按非中国籍规则处理。变更国籍一经批准,当事人不再被视为中国公民;入境处的官方问答明确指出,若回港定居时已离港不少于 36 个月且不适用过渡性规定,会丧失永居身份,但保留入境权。
身份证失效又长期没回港换新证,会顺便丢了永居吗?
中国籍永居不会因为旧证失效、未回港换证而失去永居身份,可在返港后 30 天内办理换证。非中国籍永居则要另看 36 个月规则:若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且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港,居留权可能受影响。
有没有办法正式确认自己的身份状态?
有。入境处居留权组负责核证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并一并评估当事人是否已丧失永居身份、是否已取得入境权;按规定,申请时须身处香港,文件齐备一般需时六周,核证与首次签发永久居民身份证均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