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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香港永居离港连续不少于36个月的身份影响

离港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即 36 个月或以上),并不自动等于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中国籍的香港永居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因此丧失身份;真正受这条规则约束的是非中国籍永居,而且这 36 个月是「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计算,不是从买机票出境那天开始数。上述规则依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Right of Abode」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并参考该处「Identity Cards」常见问题页面的相关说明整理。

相关的法律支点主要有两个:《入境条例》(Immigration Ordinance, Cap 115)附表1第7(a)段订明非中国籍永居因长期离港而丧失身份的条件,该条例第2(6)条则规定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哪些香港永居受「离港 36 个月」规则约束?

《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以 (a) 至 (f) 项列出六类享有香港特区居留权的人。其中前三类以中国公民或中国籍身份为基础: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不少于 7 年的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出生、出生时父母属上述两类的中国籍人士。这三类人不在丧失身份的名单之内。

受 36 个月规则影响的是非中国籍的永居:

入境处页面写得很直接:属中国籍的香港永居,除非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或变更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原本是中国籍、后来获批转换国籍的人怎么办?

转换国籍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就不再被视为中国公民,此后的身份状况按非中国籍的规则处理,离港时限也就开始约束他。

入境处在一则官方问答中处理过这样的情形:某人 1968 年在香港出生,三岁时全家移居海外,现准备返港工作并打算申报变更国籍。由于获批后他不属中国籍,既未按《入境条例》附表1第6段的过渡性规定回港定居,回港定居时又已离港不少于 36 个月,他会丧失永居身份、不再享有居留权;但按法律他会自动取得入境权,仍可自由进出香港居住、读书和工作。

36 个月从哪一天起算?

起算点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的那一天,而不是离境日、签证到期日或搬离住所的那一天。这一点往往决定了规则是否真的被触发:入境处说明,如果只是暂时不在香港,并不算终止通常居住。

判断是否仍属通常居住,入境处处长会考虑个案的全部情况,包括:离开香港的原因、时间与频率;是否在香港有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假设某非中国籍永居被香港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在港保留住所、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仍在香港、其间定期回港,这类情形虽在境外停留数年,仍存在被认定为「暂时不在香港」的空间;反之,若本人已在境外定居、家庭与工作重心一并迁走,通常居住的连续性更容易被认定已经中断。个案具体怎么认定,取决于入境处对事实的评估。

哪些情况会直接触发丧失永居身份?

入境处的官方表格列出的丧失条件如下,全部针对非中国籍永居。

适用人群 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
凭有效旅行证件入境、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者 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在香港出生、父母属上列非中国籍永居的 21 岁以下人士 同上;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香港永居,须自行按非中国籍规定重新符合资格后再申请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且不属附表1第2(a)至2(e)段人士 在取得香港以外地方的居留权并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后,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在香港出生、父母属上列第三类永居,且若无此规定其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都没有居留权的 21 岁以下人士 同上;或年满 21 岁时不再是香港永居,须自行符合非中国籍规定后申请
1997 年 7 月 1 日前已是香港永居的非中国籍人士 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简言之,对大多数以「通常居住满 7 年 + 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取得身份的非中国籍人士来说,只有一种离港情形会导致丧失身份: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

失去永居之后,还能不能自由进出香港?

可以。按入境处说明,一旦丧失香港居留权,当事人会依法自动取得香港的入境权(right to land),这意味着可以自由进入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

需要分清两点。其一,入境权不等于居留权,也不等于手上那张永久居民身份证仍然有效力——有效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只是享有居留权的证明,身份若已因离港改变,卡片本身不会自动更新。其二,入境处在相关问答中说明,日后若能符合非中国籍人士的资格规定,即凭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 7 年、并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可以再次成为香港永居并享有居留权。

疫情、疾病、外派等特殊情形有没有宽免?

针对这 36 个月的期限本身,没有宽免。入境处页面明确写道:对非中国籍永居因不在香港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而丧失身份的规定,入境处处长未获赋予酌情权,不得以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 2019 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影响)为由豁免任何人遵守,也无权把该期限延长至 36 个月以上。

个案的弹性实际落在「是否仍属通常居住」这一步。《入境条例》第2(6)条授权处长考虑全部情况,判断当事人究竟是「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还是只是「暂时不在香港」;若认定其并未停止通常居住,就不会因此丧失永居身份。

怎么确认自己现在还算不算香港永居?

入境处设有居留权组(Right of Abode Section),负责核证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该组在核证时会一并评估:当事人是否已丧失永居身份,以及是否已享有入境权。

与办理有关的几条规则值得先记下来:

以上属于一般性整理,不构成对个人情况的判断或专业意见;某人究竟是否仍属香港永居,取决于入境处对个案事实的评估,具体请以该处最新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身份证失效或长期没换证,会不会牵连永居身份?

中国籍与非中国籍的处理不同。按入境处身份证常见问题页面,属中国籍的香港永居即使旧版智能身份证已失效、又未回港换证,也不会因此失去永居身份;若其在指定的换证期内身处香港以外,可在返港后 30 天内补办换证。同一页面同时提示非中国籍永居:若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已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其在香港特区的居留权可能受到影响;若确实丧失居留权,则会依法自动取得入境权。

时间线与后果也要一并留意:

常见问题

中国籍香港永居长期住在内地或海外,会不会失去永居?

不会。入境处说明,香港永居只要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即使长期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只有在向入境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变更国籍并获批准后,才会脱离这一层保障。

36 个月是从出境那天开始算吗?

不是。官方条文的表述是「自不再通常居于香港起」连续计算。判断是否「不再通常居住」,要看离开的原因、时间与频率、在港惯常居所、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以及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因疫情或不可抗力无法回港,入境处处长能通融吗?

对 36 个月这一期限本身不能。入境处页面明确指出,处长没有酌情权以疫情等特殊或不可预见情况为由豁免该规定,也无权延长超过 36 个月。个案的判断空间在于是否仍属通常居住。

失去了香港永居,还能在香港工作或读书吗?

可以。丧失居留权的人会依法自动取得入境权(right to land),可以自由进入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差别在于不再享有居留权,也不能再以原有身份主张永居待遇。

已经换了国籍,回港定居会不会被追讨这段离港时间?

会按非中国籍规则处理。变更国籍一经批准,当事人不再被视为中国公民;入境处的官方问答明确指出,若回港定居时已离港不少于 36 个月且不适用过渡性规定,会丧失永居身份,但保留入境权。

身份证失效又长期没回港换新证,会顺便丢了永居吗?

中国籍永居不会因为旧证失效、未回港换证而失去永居身份,可在返港后 30 天内办理换证。非中国籍永居则要另看 36 个月规则:若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且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港,居留权可能受影响。

有没有办法正式确认自己的身份状态?

有。入境处居留权组负责核证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并一并评估当事人是否已丧失永居身份、是否已取得入境权;按规定,申请时须身处香港,文件齐备一般需时六周,核证与首次签发永久居民身份证均不收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