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居留权申请和永居身份证上诉找哪个部门?
香港居留权声称申请,以及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都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下辖的人事登记科(Registration of Persons Division)处理;证件科只负责签发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不受理居留权声称。这一划分来自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文字版)」组织图页面和「部门组织图(纯文字版)」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
居留权申请应该交给哪一科?
交给人事登记科。组织图上,人事登记科的职责第一项就是「负责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主管职位为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人事登记)。
同一份组织图里,上一层级的个人证件部也把「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列为部门职责之一,由助理处长(个人证件)负责。也就是说,往上看是个人证件部,具体承办落在人事登记科。
永居身份证和特区护照的上诉,也是同一科吗?
是。人事登记科的职责清单中明确列有「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
这一点常被弄混:特区护照本身的签发归证件科,但就特区护照申请提出上诉,组织图把它放在人事登记科。原因是上诉争的通常不只是证件制作,而是背后那项身份资格。
证件科和人事登记科怎么区分?
两个科同属个人证件部,分工不同:
| 单位 | 组织图列明的主要职责 | 与居留权、身份证的关系 | 组织图列明电话 |
|---|---|---|---|
| 个人证件部(助理处长(个人证件)) | 推行个人证件计划、签发香港特区旅行证件;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执行《中国国籍法》;编制陪审员临时名单;办理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及人事登记;免签证旅游安排磋商等 | 部门层面负责居留权声称,下辖两个科分别执行 | 2829 3836 |
| 人事登记科(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人事登记)) | 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人事登记、签发身份证、协助编制陪审员临时名单;处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协助免签证磋商;为境外遇困香港居民提供协助 | 受理居留权声称,并受理永居身份证、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 | 2829 3813 |
| 证件科(首席入境事务主任(证件)) | 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执行《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 | 只管发证,列明职责中不含居留权声称与上诉 | 2829 3513 |
一句话记忆:声称有居留权、要上诉,找人事登记科;只是申领或补换旅行证件,属于证件科的签发范围。
为什么上诉会和居留权声称放在同一科?
从职责排列上看,居留权声称要解决的是身份资格问题,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是这项资格落到证件上的结果,上诉则是重新审视同一项资格。放在同一科处理,可以让资格审查与复核由同一批熟悉《基本法》居留权条款的人员跟进。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对职责划分的一般理解,官方组织图并未就此作出额外说明。
在入境事务处里,这条线归谁管?
按「部门组织图(纯文字版)」的层级,入境事务处由处长主管,个人证件部是处内的一个部,部门首长为助理处长(个人证件)。副处长(管制、签证及证件)的职责包括制定及实施个人证件、签证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并监督为香港居民签发身份证及旅行证件的工作。
同一份组织图还列明,处长同时担任人事登记处处长、生死登记官及婚姻登记官。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人事登记这条线在部门内部的权重不低。
提交前,怎么确认自己找对了科?
先分清你办的是哪一件事:
- 要提出居留权声称的,对人事登记科的职责。
-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特区护照申请被拒、要提上诉的,对人事登记科的职责。
- 只申请、换领或补领特区护照等旅行证件,不涉及居留权声称也不涉及上诉的,属于证件科的签发工作。
- 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属证件科列明的职责,人事登记科列明的职责中不含此项;个人证件部层面列有办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以及人事登记。
假设某申请人已经持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想依据《基本法》主张自己拥有居留权,那么这件事落在人事登记科;假设另一位申请人只是特区护照即将到期需要换领,那属于证件科的签发范围,与居留权声称无关。
以上按官方组织图的职责划分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也不代表任何结果承诺;个案如何受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另行咨询合资格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2026年香港居留权申请归哪个部门审批?
香港入境事务处个人证件部下辖的人事登记科负责处理根据《基本法》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申请。个人证件部在部门层面同样列有这项职责,具体承办单位是其下的人事登记科。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这一划分未变。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被拒,上诉交给谁?
上诉由人事登记科处理,组织图明确列明该科负责「处理有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事宜」。证件科的职责只涉及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不含上诉事项。
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也在人事登记科吗?
是的。虽然特区护照的签发归证件科,但涉及特区护照申请的上诉,组织图把它归入人事登记科。这两个环节分属不同科,容易混淆。
证件科能不能处理居留权声称?
按组织图列明的职责,证件科负责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执行《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居留权声称不在其列明的职责范围内。
个人证件部和人事登记科是什么关系?
人事登记科是个人证件部下辖的一个科,部门由助理处长(个人证件)负责,科由首席入境事务主任(人事登记)主管。个人证件部同时还下辖证件科,两个科分工不同。
部门职责会不会变动?
部门职责、主管人员和联络电话都可能在改版后调整,组织图页面本身也会更新。实际办理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