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外籍人士香港永居申请条件与材料
外籍人士可以凭在港居住满七年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要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并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满足条件后,还要先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获批后才能登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依据香港入境事务处 Right of Abode(居留权)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所载规则如下。
外籍人士申请香港永居,需要满足哪三个条件?
对应的是《入境条例》(第 115 章)附表 1 第 2(d) 段:非中国籍人士,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并在香港特区成立前后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即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权。
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还需要叠加两项程序性要求:
- 提出申请时,你必须在香港合法居留。
- 七年的通常居住期,必须紧接在你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永居身份之日之前,不能是中间断开、之后再补的七年。
「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是怎么算的?
法律上不以你在港天数逐日累加,而是看你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暂时不在香港,不会因此被视为不再通常居住;判断时会综合个案的全部情况,官方页面列出的考量因素包括:
| 考量因素 | 具体看什么 |
|---|---|
| 离港情况 | 离港的原因、时长与频率 |
| 惯常住所 | 在香港是否有惯常居所 |
| 工作关系 |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
| 家庭状况 |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
举例说明规则:假设某申请人在七年内因公司外派长期驻外地,但其香港住所保留、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仍在港生活、薪酬仍由香港公司发放并依法报税,那么这段离港更可能被认定为暂时离港;反之,若本人与主要家庭成员一同迁往外地、香港住所已退租、工作关系也转到境外,则「通常居住」的连续性更容易被认定为中断。这类判断按个案事实作出,不是按某个固定天数自动判定。
「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要申报什么?
提交申请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的声明。官方页面列明,这些资料可能涉及四个方面:
- 你在香港是否有惯常住所;
- 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 你是否有合理收入来源,足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 你是否已依法纳税。
也就是说,这项条件并非一句口号式声明即可,而是与居住、家庭、收入和税务记录相互印证。
具体要交什么表格和材料?
外籍人士(非单程证持有人)适用的是表格 ROP145: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其他申请人);ROP169、ROP170 则分别适用于 18 岁及以上、18 岁以下的单程证持有人。
提交方式为:填妥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邮寄或投递至入境事务处居留权组(香港特区新界将军澳宝邑路 61 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 3 楼);也可经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邮寄的邮件须贴足额邮资并写有回邮地址,邮资不足的邮件不会获接收。
按官方页面的表述,随申请提交的是「证明文件副本」,具体应附哪些副本以表格及官方页面的最新指引为准。结合上一节列出的四项申报内容,实际准备材料时通常围绕居住、家庭、收入与税务四条线来组织证明文件。
申请要等多久、要不要收费、人不在香港怎么办?
所有证明文件齐备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六周处理,案件较复杂或申请量较大时可能更长。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以及首次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均属免费。
申请时你本人必须在香港,海外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如果在获批前已离开香港,入境事务处会以邮寄方式向你或你的本地代表发出通知信,说明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已获核实;你下次返港后,可凭该批准信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登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外籍配偶和子女可以一起拿到永居吗?
仅在香港特区有居留权者的配偶,一般而言不能凭婚姻关系取得居留权,除非其本人已符合《入境条例》附表 1 规定的永居资格。
子女方面有两种常见情形:
-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属第 2(e) 段所指的 21 岁以下人士,条件是出生时(或年满 21 岁前的任何时间)父母一方享有香港居留权。这类子女年满 21 岁时即不再为永久性居民,须自行按第 2(d) 段的条件重新符合资格并申请。
- 持外国旅行证件的 11 岁以下合资格子女:可由父亲、母亲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其外国旅行证件上加载「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持证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已获核实)」的签注。申请核实资格及获发签注时,该儿童均须身在香港;签注须按入境事务处费用表缴费。待其年满 11 岁,且未丧失香港特区居留权,即可申请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按签证或入境类别看,要求有区别吗?
从条文表述看,第 2(d) 段并不区分申请人当初是以工作、读书还是其他安排进入香港,它检验的是三件事:入境与居留是否合法、七年通常居住是否连续、是否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因此不同签证或入境安排带来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通常居住」的事实证据上,而不是资格门槛本身。
对以工作签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安排、各类人才入境计划等在港居留的外籍人士,风险点通常集中在两段:一是七年期内是否有较长时段离开香港且家庭与工作重心同时外移;二是获批永居后是否在境外停留过久。前者影响能否申请,后者影响已经取得的身份能否保住。
哪些情况会失去已经取得的永居身份?
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自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即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官方页面明确:入境事务处处长并无酌情权,不得以特殊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疫情影响)为由豁免这项 36 个月的规定,也无权把期限延长至 36 个月以上。
不过,是否「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本身,仍由处长综合考虑上文表格中的全部因素后认定;若认定当事人只是暂时离港、并未不再通常居住,就不会丧失身份。
丧失居留权后,当事人会依法自动取得香港的入境权(right to land),可自由进出香港居住、读书或工作,不受限制。若想确认自己是否已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可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由居留权组作出评估。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为对官方页面规则的整理说明,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个案涉及的事实认定与最新要求,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必要时另行征询合资格专业人士的意见。
常见问题
外籍人士在香港住满七年,就自动成为永居吗?
不会自动取得。七年只是其中一项条件,你还必须持有效旅行证件入境、在提出申请时合法居留,并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之后再向入境事务处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获批后登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张身份证才是享有居留权的凭证。
七年可以从第一次拿到签证时开始算吗?
关键不是起点,而是七年必须紧接在你提出永居申请之日之前。若中间有一段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性就可能被打断,需要重新累积紧接申请日之前的七年。
期间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会不会影响申请?
短暂离港不等于不再通常居住。判断时会看离港的原因、时长与频率,以及你是否在香港保留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香港公司、主要家庭成员是否在港。家庭与工作重心同时外移的长期外派,风险相对更高。
申请核实资格和拿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花钱吗?
这两项均属免费: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不收费,首次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不收费。若为 11 岁以下持外国旅行证件的子女在旅行证件上加载签注,则须按入境事务处费用表缴付签注费。
拿到永居后长期住在国外,身份还在吗?
非中国籍永久性居民自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起,连续不少于 36 个月不在香港,即丧失永居身份,且处长无权豁免或延长这一期限。丧失后会自动取得入境权,仍可自由进出香港居住、读书和工作。
外籍人士的配偶能凭婚姻关系得到香港永居吗?
一般不能。配偶须本人符合《入境条例》附表 1 规定的永居资格,例如自己满足第 2(d) 段的条件,婚姻本身不是独立取得居留权的途径。
参考资料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居留权常见问题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网上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 香港入境事务处 — 表格 ROP145: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其他申请人),可于上述居留权常见问题页面「Form ROP145」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