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工作与营商签证条件
可以。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获准来港居留的入境者可在香港受雇、担任职务、自雇,或参与、成立业务;以受养人身份居港的家属,同样可在港就业或就学。真正要分清的是「权利」和「条件」——能不能工作、做生意是一回事,身份能不能维持下去,取决于是否持续符合计划的资产与投资规定。
入境者在香港可以从事哪些工作或商业活动?
入境事务处常见问题页面对「入境后可否受雇及参与商业活动」的答复是:入境者可受雇、担任职务(office-holder)、自雇,或参与、成立业务。这四项基本覆盖了常见形态:受薪上班、出任公司董事等职务、以个人或独资形式接案,以及合伙或开办公司。
页面没有另列「须先取得工作签证」的步骤。也就是说,这类工作与营商许可依附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居留身份本身,不是另一类独立的工作签证。
为什么申请资格要求「不依赖就业或营商收入」?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点。计划要求申请人向入境事务处证明,自己能在不依赖合资格投资资产的回报、受雇、自雇、职务、业务或在香港的公共援助的情况下,负担自己与受养人在港的生活和住宿。
这条是申请阶段的审查条件,用来判断申请人有没有足够的自有财务能力;它和获批后的工作权利针对的是两个不同环节。假设某申请人打算获批后随即在港开设公司,他在申请阶段仍要证明:即使不算这家公司的收入,自己和受养人也能在港生活。
逗留期限和身份条件怎么算?
| 阶段 | 可停留多久 | 可否工作或营商 |
|---|---|---|
| 原则性批准后、来港作出投资 | 以访客身份入境,不超过 180 天 | 此阶段用于完成承诺投资 |
| 正式批准后(首次) | 通常不超过 24 个月,仅受逗留期限限制 | 可受雇、任职、自雇或参与/成立业务 |
| 延长逗留获批 | 通常每次不超过三年 | 同上,前提是持续符合计划要求 |
| 第七年结束并取得无条件居留 | 不受任何条件或逗留期限限制 | 合资格投资资产可自由处置 |
几个与时间有关的细节值得记下来:
- 完成投资后,要先由投资推广署(InvestHK)核实是否符合投资规定并发出证明书,入境事务处才恢复审理并作出正式批准。
- 申请延长逗留时,向投资推广署提出核实不得早于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延长逗留申请本身须在期限届满前递交,即使尚未取得证明书也应先交。
- 递交延长逗留申请时,申请人须身在香港;获批后缴费及领取「电子签证」时,同样须身在 Hong Kong。
- 入境者与受养人如属非永久居民,不论国籍及所持旅行证件,只要在获准逗留期限内返回香港、且取得居留身份的情况没有改变,就不需要重新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
受养人可以工作或读书吗?
可以。以受养人身份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居港者,可按现行政策在香港就业或就学。可带来的受养人包括配偶,或异地缔结并获当地法律正式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以及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
同一份网上申请最多可纳入八名随行受养人;如果入境时没有一并申请,获准来港之后仍可以再为受养人另行提出申请。
满七年之后,就等于香港永久居民吗?
不等于。连续七年符合计划的财务要求并获批延长逗留,不会让人自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页面明确说明,这不构成入境事务处承认申请人已满足《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通常居住七年及其他居留权要求;认为自己符合资格的人,须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若最终未能成为永久居民,入境者仍可在获批按计划延长逗留的第七年结束后申请无条件居留。无条件居留不附带任何条件或逗留期限,取得之后,入境者可自由处置计划下的合资格投资资产,但须受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约束。
申请无条件居留时,要先由投资推广署核实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并在证明书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申请当日必须仍持有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经届满的不能申请。计划的资格、投资与逗留安排可能随时间调整,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个案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及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入境者可以在香港打工吗?
可以。入境事务处常见问题页面说明,获准来港居留的入境者可受雇、担任职务、自雇,或参与、成立业务。这项许可来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居留身份本身,页面未另设一套独立的工作签证申请程序。
入境者需要另行申请工作签证或工作许可吗?
官方页面的答复只列出入境者可从事的四类活动,没有列出须先取得工作签证或额外许可的步骤。若涉及具体行业的发牌或登记规定,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入境者可以自己开公司或做自雇吗?
可以。官方页面把自雇、参与业务和成立业务与受薪受雇并列,均属入境者可从事的活动,页面未对经营形式或行业另加限制说明。需要留意的是,能否维持身份仍取决于是否持续符合计划的投资与资产规定。
受养配偶和子女可以在香港工作或读书吗?
可以。以受养人身份在计划下居港者,按现行政策可在港就业或就学。可带来的受养人包括配偶或获当地法律正式承认的特定民事伴侣关系、民事结合的一方,以及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
在港工作或做生意,会影响延长逗留期限吗?
延长逗留的关键,是投资推广署核实申请人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规定,以及入境事务处信纳其仍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官方页面未把在港受雇或营商列为延长逗留的不利因素。不过,申请阶段的资格准则中,包含须证明不依赖投资回报、受雇、自雇、职务、业务或公共援助也能维持生活这一项。
连续七年符合计划要求后,会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吗?
不会。页面明确指出,即使连续七年符合财务要求并获批延长逗留,也不构成入境事务处承认申请人已满足《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的通常居住七年及其他居留权要求。认为自己符合资格者,须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取得无条件居留后,投资资产是不是就可以卖掉?
可以。取得无条件居留,或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入境者可自由处置计划下的合资格投资资产,但须受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及条件约束。无条件居留须在获批按计划延长逗留的第七年结束后申请,且申请当日仍须持有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