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跨签证申请受理规则
如果你正以其他签证身份在香港停留,又想申请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ew CIES),申请会被受理。香港入境事务处「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见问题页面写明:任何符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格准则的人提交的入境申请都会获受理,不论其身处香港或其他地方(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
持其他签证期间申请,官方规则怎么写的?
官方的表述是「不论申请人是居于香港还是其他地方」,现有签证或身处地点本身不构成受理障碍。也就是说,入境事务处判断是否受理时,看的是申请人是否满足新计划自身的资格准则,而不是看其当前持有什么签证。
这不代表其他条件会放宽。净资产、投资额度、身份类别、无不良出入境记录、能自行负担生活等要求,对所有申请人一视同仁。
现有签证与新计划入境身份如何衔接,官方问答页没有进一步说明;个案如何处理,以入境事务处的审批结果为准。
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官方页面列出的资格准则,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净资产审查时年满 18 岁,并属于以下其中一类人:
-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民除外);
-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台湾居民。
在外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并能证明有再入境便利的无国籍人士,也符合资格。被排除的国家或地区名单会由保安局与入境事务处不时检讨。
其余几项要求分别是:
- 向投资推广署(InvestHK)申请净资产审查,证明自己在提交审查申请前的六个月内,持续拥有市值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或净股权,并享有绝对实益权益;
- 在新计划推出当日或之后,作出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额的获许投资资产投资;
- 没有不良出入境记录,符合一般的出入境及保安要求;
- 能向入境事务处证明,自己和受养人(如有)的生活与住宿可自行负担,不依赖获许投资资产的回报、雇佣、自雇、职务、业务或香港的公共援助。
从提交到正式获批,要走哪几步?
流程分两段,中间由投资推广署核证,再由入境事务处审批。
第一步是净资产审查。
- 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净资产审查。
- 投资推广署确认你符合净资产要求后,发出符合净资产要求审查证明书。
- 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第二步是投资审查。
- 入境事务处完成出入境角度的评估后,会发出原则上批准,并签发签证/进入许可,供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不超过 180 天,在此期间作出承诺投资。
- 在指定投资期内完成投资后,再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投资规定审查。
- 投资推广署确认符合投资规定后,发出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
- 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把证明书送交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处恢复审理入境申请。
- 正式获批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一般会获准在港逗留不超过 24 个月,条件是在此期间持续符合新计划的要求。
申请表和文件通过网上服务提交并上传。
获批入境之后,工作和家人怎么安排?
入境者可以在香港受雇、担任职务、自雇,或加入及开办业务,官方页面对此没有附加限制。
受养人方面,申请人可携同配偶或按当地法律缔结并经当地主管机关正式承认的同性或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婚姻」的一方,以及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在单次网上申请中,最多可同时提交八名同行受养人。
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担保人挂钩,并在现行政策下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学。已经以新计划身份在港居留的人,也可以另行申请受养人来港。
获批入境的人士及其受养人,只要在原获准逗留期限内返回香港、并且取得居留身份的情况没有改变,就不需要再入境签证。
逗留期限到期前怎么延期?
延期同样要先过投资推广署这一关。
-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不早于三个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证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
- 投资推广署发出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审查证明书。
-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即使尚未取得证明书,也应先提交。
- 入境事务处会视乎证明书其后是否补齐作出决定。
官方页面说明,首次入境的逗留期限为 24 个月,延期后为 36 个月;符合资格时一般会获准延长逗留不超过三年。申请人提交延期申请时须身在香港,获批后缴款和领取电子签证时同样须身在港。
投资满七年,等于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吗?
不等于。官方页面明确回答:不会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即使持续符合财务要求、并按新计划规则获准延长逗留不少于七年,这也不代表入境事务处承认其已满足《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下的通常居住要求及其他居留权要求。认为自己符合「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等规定的人,可按既定程序另行申请核实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
与七年相关的另一条路径是无条件停留。经投资推广署核证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且已按新计划获准在港逗留至少七年,可在第七年年底申请无条件停留。取得无条件停留后,可按相关投资条款处置获许投资资产。申请时须持有有效的新计划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过期就不能申请。若最终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同样可按投资条款自由处置获许投资资产。
常见问题
持旅游或工作签证在香港,会不会影响申请获批?
按官方问答,只要符合新计划的资格准则,入境申请都会获受理,不论申请人居于香港或其他地方。现有签证本身不被列为拒受理的理由。
申请前需要先离境吗?
官方问答没有要求申请人先离境。页面只说明在原则上批准后,入境事务处会签发签证/进入许可,供申请人赴港作出承诺投资。已经身处香港的个案如何操作,以入境事务处的审批为准。
净资产和投资门槛分别是多少?
两项都是不少于 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资产须在提交审查申请前六个月内持续持有,投资须在新计划推出当日或之后投入获许投资资产。
可以向投资推广署之外的部门申请净资产审查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指定由投资推广署负责核证净资产要求、投资规定及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入境事务处负责签证/进入许可的审批,两者出具的证明书都是流程中的必需文件。
受养人能和主申请人一起提交申请吗?
可以,无需分开提交。单次网上申请最多可包括八名同行受养人,受养人也可在主申请人获批后再另行申请来港,并可在港就业或就学。
投资满七年就能无条件处置资产吗?
要先取得无条件停留身份,或先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官方页面说明,取得无条件停留后,可按相关投资条款处置获许投资资产;申请无条件停留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新计划居留身份。
政策条款与申请细节会由相关部门调整,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