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无条件居留申请与条件
可以申请。按香港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见问题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页面)的说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获准入境居留的人士,若已在新计划下获准逗留至少七年,并经投资推广署(InvestHK)核实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可在第七年结束时向入境处申请无条件居留(unconditional stay);获批后可在香港入境和逗留,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并可自由处置计划下的合资格投资资产,但仍受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约束。
谁可以在第七年申请无条件居留?
要走到这一步,需要同时满足两类条件:一类由投资推广署核实,一类由入境处从入境角度审批。
投资推广署这一关核实的是投资组合维持要求(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该页说明,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并且已在新计划下获准逗留至少七年的人,可以在第七年结束时提出无条件居留申请。
入境处这一关看的是申请当日是否仍持有新计划下的有效居留身份。页面明确回答:逗留期限已经届满的人不能申请无条件居留,递交当日必须在新计划下持有有效居留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了七年的投资要求,不等于满足了七年的通常居住要求。同一个页面指出,即使连续七年符合财务要求并获准延期逗留,也不代表入境处承认其已符合《入境条例》(第 115 章)下取得居留权的通常居住及其他要求。
申请前先要过哪一关:投资推广署的七年核实
申请流程是"先核实、后递交",顺序不能颠倒。
申请人要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七年连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核实通过后,投资推广署会发出投资组合维持要求证明书(Certifying Proof for Fulfillment of Portfolio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并把核实结果通知入境处。
这和计划里其他几次核实的逻辑一致:净资产要求、投资要求、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三项,都由投资推广署负责核实,入境处负责入境角度的审批。合资格投资资产和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具体内容,写在入境处的 New Scheme Rules(新计划规则)页面和投资推广署的新计划网站上。
什么时候向入境处递交申请?
时间上有两个硬要求,都来自该常见问题页面。
第一,申请人及受养人(如有)必须在投资推广署发出的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处递交各自的申请。证明书过期,就没有了递交依据。
第二,递交当日必须仍在新计划下持有有效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过期的不予受理。
页面对无条件居留申请列明的时间要求只有这两项。至于是否需要在港亲身办理,页面只在延期逗留部分写明须身处香港申请,并在缴费和领取"e-Visa"时须身处香港,无条件居留申请部分未作相同表述。
延期逗留这一步本身也有时间规则,会影响你能否顺利走到第七年:应在逗留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且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投资组合维持要求的时间,不得早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首次入境一般获批不超过 24 个月,延期一般获批不超过 36 个月)。延期申请即使尚未取得证明书也应先在期限届满前递交入境处,入境处会视证明书是否随后补交作出决定。
获批后,身份和投资各有什么变化?
无条件居留带来两处变化。
身份上,持有人可在香港入境和逗留,不受任何条件或期限限制。此前计划下的居留身份附带期限和条件,需要定期延期。
投资上,获批后可以自由处置计划下的合资格投资资产,但要受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和条件约束。也就是说,计划层面的限制解除,基金、股票或债券等产品自身的锁定期、赎回条款仍然适用。
此外,无条件居留获批后,受养人若同时获批,也不再受原有逗留条件限制;按页面说明,受养人须各自提交申请,由入境处逐一审批。
无条件居留和香港永居有什么不同?
两者不是同一件事,也不互相替代。
| 无条件居留 | 香港永居(居留权) | 继续延期逗留 | |
|---|---|---|---|
| 申请前提 | 投资推广署核实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且已在新计划下获准逗留至少七年 | 符合《入境条例》下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七年等规定,按既定程序申请核实永居身份证资格 | 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申请,并由投资推广署核实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 |
| 何时可申请 | 第七年结束时 | 视个人通常居住情况而定,与投资年期不自动对应 | 每次逗留期限届满前 |
| 身份结果 | 入境和逗留不受任何条件或期限限制 | 取得香港居留权 | 一般再获准延期不超过三年 |
| 投资资产 | 可自由处置,受底层投资条款约束 | 可自由处置,受底层投资条款约束 | 须继续维持投资组合 |
这张表对应的是页面给出的规则:无条件居留是未能取得永居时的另一条路径;永居资格需要另行向入境处申请核实,满七年投资期本身不构成永居。
七年内还没到无条件居留,居留怎么维持?
答案是按延期逗留程序维持,直到走满七年。
每次延期一般获批不超过三年,之后的延期沿用同一套程序:先向投资推广署核实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再向入境处递交延期申请。受养人的逗留期限通常与申请人挂钩,延期申请须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计划下获批居留的人士可以在香港就业、担任职务、自雇或开办及参与业务;受养人也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非永久居民(包括计划下的入境者及其受养人)在逗留期限内返回香港、且取得居留身份的情况没有改变,不需要回港签证。
以上为对官方页面规则的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实际申请应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和投资推广署当时的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满七年就自动获得无条件居留吗?
不会。投资推广署要先核实你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并发出证明书,之后你和受养人须在证明书有效期内递交申请,由入境处从入境角度审批。
逗留期限已经过期,还能补申请无条件居留吗?
不能。页面明确要求:申请当日必须在新计划下持有有效居留身份,期限已过期者不符合递交条件。
无条件居留获批后,合资格投资资产必须继续持有吗?
不必。获批后可以自由处置计划下的合资格投资资产,但仍受相关投资本身的条款和条件约束,例如产品的锁定期或赎回安排。
无条件居留等于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吗?
不等于。永居资格须按《入境条例》的规定另行申请核实,包括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七年等要求;在新计划下连续七年符合财务要求,并不代表已符合通常居住要求。
受养人会跟着一起获批吗?
不会自动获批。按页面说明,你和受养人须在投资推广署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各自向入境处递交申请,入境处逐一审批。
什么人适合走无条件居留这条路?
页面给出的情形是:已在新计划下连续七年符合投资组合维持要求并获准延期逗留,但因通常居住等原因未能取得永居的人。这类人可在第七年结束时申请无条件居留,获批后取得不受条件与期限限制的居留身份。